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43320858-7-2019-00053
  • 分       类:
  • 来       源:
    中国外汇
  • 发布日期:
    2019-03-28
  • 名       称:
    外汇业务问答(四十三)
  • 文       号:
外汇业务问答(四十三)

问:如何理解《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年53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是否存在与本条款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责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是有尚未结清的衍生品交易敞口才能与客户达成衍生品交易吗?

答:有尚未结清的衍生品交易敞口,只是与客户达成衍生品交易的条件之一,如要与客户达成衍生品交易,还必须满足该条前两款之要求。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