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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19-00097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5-23
  • 名       称:
    企业如何做报告-辅导期报告
  • 文       号:
企业如何做报告-辅导期报告

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企业如何做报告-辅导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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