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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省内设立的省级分局,在广东省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如下:负责辖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实施外汇及跨境人民币管理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规范辖区外汇账户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下设5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外汇检查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属19个地市分局及7个县域派出机构。分别是: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揭阳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潮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分局,辖属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分局惠东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尾市分局,辖属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尾市分局陆河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分局,辖属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分局开平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分局恩平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分局,辖属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分局顺德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江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湛江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茂名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清远市分局,辖属国家外汇管理局清远市分局英德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辖属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四会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浮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及辖属各地市分局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网站首页“咨询反馈”栏目中的“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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