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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5-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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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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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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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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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5年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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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5年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十)
境內公司境外發行境外可轉債轉股辦理行政許可業務是否有時間要求?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4.3.4審核原則第5條:
可轉換債券若一次性轉股,應在轉股後2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境外上市變更登記;若分多批次轉股,可選擇在年末集中就當年發生的轉股辦理境外上市變更登記;若部分轉股後,發生可轉換債券強制贖回、到期中止交易等事件,應在事件發生後20個工作日內就已轉股部分辦理境外上市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