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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5-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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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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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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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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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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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五)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可以辦理主體不一致業務嗎?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24〕11號),“二、簡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貿易收支手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因經營需要導致進出口單位為其他機構的,銀行可按照展業原則,審核交易的真實性、合理性及收付匯與進出口主體不一致的相關材料後辦理,並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註明“非報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