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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5-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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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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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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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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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個人外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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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個人外匯(四)
境內個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是否要遵循“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的原則辦理,是否可以通過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辦理結匯,是否有額度限制?
答: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第六十六條規定,境內個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可通過本人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結算。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提供有交易額的材料或交易電子資訊的,不佔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