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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5-00006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5-01-09
  • 名       稱:
    2025年經常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三)
  • 文       號:
2025年經常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三)

境外個人如何辦理不佔用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結匯?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五十八條規定,境外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結匯資金用途材料,在銀行辦理不佔用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結匯。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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