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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4-00296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11-25
  • 名       稱:
    2024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十)
  • 文       號:
2024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十)

企業辦理延期收付貨款後是否需要向外匯局報告?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貨貿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資訊:......(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四)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發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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