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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4-00161
  • 分       類:
    通知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6-11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文       號:
    津匯發〔2022〕68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濱海新區中心支局,各政策性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天津市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天津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行、天津農商銀行、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銀行、企業銀行、各外資銀行天津分行: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援天津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在前期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基礎上,我分局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見附件,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抓好落實。

一、各銀行應認真學習研究《指導意見》,符合準入條件且有參與意願的銀行應結合本行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同時要加大優質企業便利化政策的宣傳力度,鼓勵和支援更多的實體開展便利化業務,進一步提升我市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和政策覆蓋面。

二、已開展優質企業便利化工作的銀行,應鼓勵和支援更多的優質企業,特別是優質中小企業開展便利化業務,持續推動優質企業便利化工作擴容增效。

三、進一步優化監督管理,銀行應在事前向申請參加便利化試點的企業明確事後的核查方式和材料清單,以及企業自證業務真實性等義務,並積極探索通過科技賦能提升事後監測核查的科學性和針對性,避免固定比例、固定頻率的核查方式,重點對異常、可疑交易進行事後核查。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反饋(聯繫電話:022-23209467)。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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