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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4-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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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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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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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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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法律諮詢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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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匯綜發[2009]10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法律諮詢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法律諮詢工作管理規定([96]匯政函字第48號)自1996年2月26日發布實施以來,對規範國家外匯管理局法律諮詢工作起到了良好作用。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滿足新形勢下社會公眾的法律諮詢需求,便於境內外機構和個人了解我國外匯管理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其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法律諮詢工作管理規定》予以發布(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支局。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法律諮詢工作管理規定([96]匯政函字第48號)廢止。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2:國家外匯管理局法律諮詢記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