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4-00078
-
- 分 類:
-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24-03-29
-
- 名 稱:
- 2024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三)
-
- 文 號:
2024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三)
代理方因破產、銀行賬戶被凍結等情形,導致確實無法辦理貨物貿易收付匯時,銀行應如何辦理?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23〕28號)(三)完善委託代理項下跨境貿易資金收付。代理方因破產、銀行賬戶被凍結等情形,導致確實無法辦理貨物貿易收付匯時,銀行可按照展業原則,在確認收支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後,為委託方審慎辦理貨物貿易收付匯,並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標註“非報關人+委託方收付匯+XXX(代理方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