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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4-00061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3-07
  • 名       稱:
    2024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二)
  • 文       號:
2024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二)

銀行為企業辦理進料對口收付匯抵扣業務資金結算時,應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2328號)(二)放寬加工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銀行為企業辦理進料對口收付匯抵扣業務資金結算,即出口貨款和進口料件貨款軋差後淨額結算的,應滿足以下條件:1.企業自境外交易對手方購買料件加工後,將成品賣給同一境外交易對手。2.企業開展進料對口收付匯抵扣業務前,需持相關材料至銀行說明,由銀行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主體標識功能中添加“進料對口抵扣企業”標識。3.企業應合理安排軋差周期,及時結清應收應付款項,原則上每個季度軋差淨額結算不少於1次。銀行應按照展業原則審核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為“進料對口抵扣企業”標識企業辦理進料對口收付匯抵扣業務,並按要求辦理實際收付匯數據和還原數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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