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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3-00258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12-06
  • 名       稱:
    2023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十二)
  • 文       號:
2023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十二)

企業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外匯收支業務時,銀行應注意哪些事項?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十四條,企業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外匯收支業務時,銀行應按照展業原則和下列要求,審核相關交易單證:(一)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不存在涉嫌構造或利用虛假離岸轉手買賣進行投機套利或轉移資金等異常交易情況;(二)交易具有合理性、邏輯性。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原則上應在同一家銀行,採用同一幣種(外匯或人民幣)辦理收支結算。對無法按此規定辦理的離岸轉手買賣業務,銀行在確認其真實、合法後可直接辦理,並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註明“特殊離岸轉手”,自業務辦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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