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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3-00250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11-27
  • 名       稱: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十四)
  • 文       號: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十四)

如何填報投資境外股本證券和投資基金份額(B01表、H02表)?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指引(2020年版)》中第二項第(五)條:

申報主體在填報B01表時,除了需要填報持有非居民境外發行的股本證券或投資基金(產品)的情況,還需要填報持有境內居民在境外發行的上市股份或投資基金(產品)的情況。基金(產品)與其基金管理人(資產管理人)為兩個不同的機構主體。國際收支統計中,將基金(產品)視為發行人(發行主體)。境內託管機構在填報H02表時,同樣遵循該原則。

原則上,申報主體持有境外企業(機構)表決權比例大於等於10%的股權或投資基金份額的情況,不應納入B01表統計,而應納入A01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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