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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3-00114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6-09
  • 名       稱: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十七)
  • 文       號: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十七)

間接申報中接受境外提供的優惠貸款、買方信貸等交易的申報。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匯發〔202310號),對於境內企業接受境外提供的優惠貸款或者買方信貸等,若資金匯入境內企業在境內銀行的賬戶,則在境內企業收到款項時進行間接申報,若資金匯入境內供貨商在境內銀行的賬戶,則由境內供貨商在收到款項時進行間接申報,均申報在“822020-獲得境外貸款”項下。

    若貸款未匯入境內,而是存放在境外,且境內企業從境外進口貨物或服務,並由境內企業通過境內銀行對外發出指令,在境外提取貸款支付給境外出口商,則境內企業應在通過境內銀行對外發出指令的同時進行間接申報,具體應按照基礎交易性質申報在“1-貨物貿易”或“2-服務貿易”相應項下,交易附言還需註明“接受境外優惠貸款”或“接受境外買方信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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