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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8-00080
  • 分       類: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8-08-03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216)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216)

問:FDI企業註銷申請將原始匯入的資本金匯給境外投資方,請問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如何操作?企業資本金賬戶開立時間是1999年。

答:FDI 企業註銷,應先到註冊地銀行辦理註銷登記,之後,根據註銷登記生成的跨境流出額度辦理資金匯出。註銷登記和資金匯出應分別按照《資本項目操作指引(2017版)》6.4條和6.21條要求的材料辦理。

註:6.4註銷登記

所需材料:1.業務登記憑證。2.《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業務申請表》(一)。3.因清算註銷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到期清算的,提交依《公司法》規定的清算公告;提前清算或需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別清算的,提交主管部門關於企業清算結業的批准或備案檔案;其他清算的,提交工商主管部門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公告(證明檔案)或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解散的有關證明檔案等。4.註銷稅務登記證明。5.普通清算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特別清算提交主管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因吸收合并辦理註銷的無需提供)。

操作:1.外商投資企業因破產、解散、營業期限屆滿、合并或分立等原因註銷的,應在發布清算公告期結束後、工商登記註銷前到註冊地銀行辦理基本資訊登記註銷手續。2.因合并或分立,原外商投資企業註銷的,應在原企業辦理基本資訊登記註銷時,在資本項目資訊系統中將其“外方股東清算所得處置計劃”選為“再投資”。3.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註銷,原則上應先辦理基本資訊登記註銷,後辦理工商登記註銷。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註銷後申請辦理外方權益登記註銷,申請主體應為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組,申請材料為: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並由原外商投資企業全部股東加蓋公章(無公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書、有關主管部門關於原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註銷的批准或備案檔案或其他證明檔案(如法院裁定、行政吊銷檔案等)、工商登記註銷證明、工商主管部門關於清算組合法成立的證明材料、外方股東的主體證明檔案、清算報告、原外商投資企業全體股東出具的保證書(內容為保證清算組已依法對原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申請人向銀行提交的檔案均真實有效,全體股東將承擔違反上述保證產生的一切責任)。

6.21資金匯出

所需材料:1.業務登記憑證。2.資本項目資訊系統銀行端列印的減資或清算流出控制資訊表。3.《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金額在5萬美元及以下的無需提交)或其他完稅證明材料。

操作:銀行應根據減資或清算流出控制資訊表為申請主體辦理資金匯出。銀行或外匯局在備註欄中進行備註的,匯款銀行應同時結合備註內容辦理。2.銀行應在業務辦理後及時完成國際收支申報。3.銀行在辦理完成業務後,應在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金額在5萬美元一下的無需提交)或其他完稅證明原件上籤注業務種類、金額、日期並加蓋銀行業務章,留存有簽注字樣並加蓋業務專用章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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