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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4-00107
  • 分       類: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4-01-17
  • 名       稱:
    警惕借預收貨款名義進行的變相融資
  • 文       號:
警惕借預收貨款名義進行的變相融資

  2003年下半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外匯指定銀行收匯、結匯業務專項檢查。檢查發現,借預收貨款名義進行的變相融資活動值得關注。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近期還將陸續向社會披露其他一些問題。

  正常情況下,預收貨款是進口商給予出口商的一種貿易融資,對於出口商積極組織生產,促進國際貿易便利化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無論是預收貨款還是預收後因中止執行合同退款,都是進口商的一種正常商業行為。但當預收貨款並無真實的貿易背景時,就可能隱藏著非法的資本流動,如利用預收貨款形式變相融資、借用外債以及代收外匯等行為。

  此次檢查發現,一些企業和個人採取預收貨款的方式,提前收匯並結匯。如河南省某廠20036月預收貨款總額高達4500萬美元。按照合同規定,在出口方銀行出具履約保函後,該廠在貨物實際出口前可預支全部貨款並以出口貨物沖抵預收貨款的本金和利息,而銀行則將收到的預收貨款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保函保證金,並與企業簽訂了結構性存款委託協議,開展代客理財業務。該銀行將預收貨款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保函保證金的行為,逃避了外匯賬戶監管,同時其代客理財行為,還違反了銀行代客買賣外匯的有關規定。

  檢查還發現,個別企業、公司以預收貨款名義,在無對應貨物出口的情況下,代替其他企業收取外匯或進行貿易融資活動。如福建省某服裝公司,2003年上半年出口貨物海關報關金額僅46萬美元,但從境外母公司以預收貨款名義收匯388.5萬美元,結匯後用於償還該公司人民幣貸款和用作關聯公司的投資資本金。浙江省某制衣公司2003年上半年共收到預收貨款並結匯173萬美元,同期出口僅28萬美元。經查,預收貨款全部來自境外母公司,且無相應的出口合同。此外,在對預收貨款使用情況的延伸檢查中,還發現多起中止執行合同後全額退回預收貨款的情況。

  預收貨款項下的異常情況,已經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密切關注。對於那些大額、頻繁且與經營規模不匹配的預收貨款,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跟蹤調查,並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完善有關外匯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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