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重慶、廣西、湖北、海南四個省(區、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自2002年10月1日起,截至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批准了浙江、江蘇、上海、山東、廣東、福建、北京、天津、四川、黑龍江、重慶、廣西、湖北、海南等個省(區、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重慶、廣西、湖北、海南四個省(區、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自2002年10月1日起,截至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批准了浙江、江蘇、上海、山東、廣東、福建、北京、天津、四川、黑龍江、重慶、廣西、湖北、海南等個省(區、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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