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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4-00008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4-11-24
  • 名       稱:
    廣州南沙新區和珠海橫琴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業務試點
  • 文       號:
廣州南沙新區和珠海橫琴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業務試點

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金運作,經過努力爭取,我分局轄內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獲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稱“總局”)批准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改革試點,享受與中國(上海)自貿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同樣的資本金結匯政策,並成為唯一同時獲批兩個試點區域的分局,對於廣東省申請粵港澳自貿區、打造珠三角金融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申請試點政策背景

按照原有外匯管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實行“支付結匯制”,即外商投資企業的每一筆外匯資本金結匯均需向銀行提供相關合同、發票等真實性憑證後方可辦理,由於外商投資企業不能自主選擇結匯時機,在人民幣匯率波動,特別是人民幣不斷升值的情況下,引致外匯資本金匯率損失。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分局經過認真研究和風險評估,認為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不斷深化和跨境人民幣替代效應的逐漸顯現,外商投資企業具備了抵禦匯率風險和自由選擇投資幣種的自主意識和自身條件,可以在南沙新區和橫琴新區實施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改革,並最終取得總局批准。

二、試點政策主要內容及重要意義

試點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試點地區內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將已辦理出資權益確認的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二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試點地區內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其境內所投資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按實際投資規模將外匯資本金結匯後用於境內股權投資。三是簡化銀行辦理企業結匯資金支付審核。銀行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對外支付及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支付手續。試點政策降低外商投資企業匯兌損失,滿足企業靈活使用本外幣資金的真實性需求,便利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對於廣東省促進招商引資和產業升級,積極申請粵港澳自貿區以及打造珠三角金融圈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試點業務開展情況

試點業務獲批後,我分局積極做好試點政策開展的各項工作。一是制定細化操作指引。指導相關地區做好政策配套工作,進一步細化具體操作要求,明確相關業務辦理規範。二是開展政策宣傳和培訓。積極向區內相關主體宣傳、講解試點政策內容和相關要求,特別是加強對區內銀行的政策培訓,保證試點政策落實到位。三是全面摸清底數。對南沙新區、橫琴新區現有外商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外匯資本金存量和增量進行統計,做到心中有數。四是加強事後核查和風險預警。密切關注試點業務開展情況,及時通過各個業務系統監控業務辦理合規性和資金變動趨勢,及時管控業務風險。試點業務自2014年8月4日正式實施後,進展順利,截至2014年10月末,轄內銀行為試點地區18家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意願結匯試點業務,意願結匯總金額近3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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