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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389771-8-2023-0217
  • 分       類: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12-2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做好抗震救災外匯服務工作的通知
  • 文       號:
    甘匯管〔2023〕62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做好抗震救災外匯服務工作的通知

外匯局省內各市(州)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抗震救災決策部署和人民銀行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現就開闢外匯資金“綠色通道”,全力做好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外匯服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堅決扛起抗震救災政治責任

外匯局省內各市(州)分局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強總理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人民銀行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刻認識做好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外匯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保障外匯賑災捐款匯劃暢通,便利災區企業外匯收支,確保外匯服務不中斷、不斷檔。

二、開闢抗震救災外匯資金“綠色通道”

(一)便利地震災區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抗震救災期間,如因地震原因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銀行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簡化經常項目收付匯業務流程和審核材料,銀行可憑客戶指令直接辦理收付匯手續。抗震救災期間,非“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的災區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銀行可與所在地外匯局溝通,先予以辦理收付匯手續,並於收付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

(二)甘肅省縣級以上(含)政府部門、境內依法設立的公益性組織接受境內外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捐贈外匯資金(含外幣現鈔)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金入賬或結匯,暫停實施開立外匯捐贈賬戶要求。

(三)辦理本通知涉及的經常項目收付匯業務,銀行應在涉外收付款申報的交易附言中註明“抗震救災”字樣。

(四)與抗震救災有關的其他經常項目外匯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事後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

三、全力做好外匯服務保障

外匯局省內各市(州)分局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外匯支援抗震救災政策宣傳解讀,為相關部門、市場主體提供準確的政策諮詢,及時解答外匯政策疑問。外匯局省內各市(州)分局應採取“網上辦”“預約辦”等方式,為市場主體快速辦理名錄登記等行政許可業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積極為災區企業辦理外匯業務提供便利,確保外匯服務暢通。

四、強化資訊報送和輿情監測

外匯管理局省內各市(州)分局和各外匯銀行要暢通溝通交流機制,主動了解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期間相關部門、市場主體外匯政策及服務需求,及時向省分局、當地外匯局報告。要加強外匯輿情監測,及時向外匯局反饋負面輿情,全力配合做好輿情處置工作。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2023年12月22        

(聯繫人:張乃丹  聯繫方式:093188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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