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1389771-8-2023-0217
-
- 分 类:
-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外汇服务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甘汇管〔2023〕62号
外汇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开辟外汇资金“绿色通道”,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外汇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抗震救灾政治责任
外汇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外汇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障外汇赈灾捐款汇划畅通,便利灾区企业外汇收支,确保外汇服务不中断、不断档。
二、开辟抗震救灾外汇资金“绿色通道”
(一)便利地震灾区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抗震救灾期间,如因地震原因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银行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经常项目收付汇业务流程和审核材料,银行可凭客户指令直接办理收付汇手续。抗震救灾期间,非“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灾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可与所在地外汇局沟通,先予以办理收付汇手续,并于收付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二)甘肃省县级以上(含)政府部门、境内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接受境内外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捐赠外汇资金(含外币现钞)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入账或结汇,暂停实施开立外汇捐赠账户要求。
(三)办理本通知涉及的经常项目收付汇业务,银行应在涉外收付款申报的交易附言中注明“抗震救灾”字样。
(四)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三、全力做好外汇服务保障
外汇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外汇支持抗震救灾政策宣传解读,为相关部门、市场主体提供准确的政策咨询,及时解答外汇政策疑问。外汇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应采取“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为市场主体快速办理名录登记等行政许可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积极为灾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提供便利,确保外汇服务畅通。
四、强化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测
外汇管理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和各外汇银行要畅通沟通交流机制,主动了解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外汇政策及服务需求,及时向省分局、当地外汇局报告。要加强外汇舆情监测,及时向外汇局反馈负面舆情,全力配合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3年12月22日
(联系人:张乃丹 联系方式:093188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