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5926188-X-2022-00088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8-25
  • 名       稱:
    境內公司境外上市
  • 文       號:
境內公司境外上市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32 號);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54 號);

(三)《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證監會公告[2019]22號);

(四)《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9]8號);

(五)其他相關法規。

二、辦理對象

適用於“跨境從事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外匯登記”的申請和辦理。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辦理條件

申請人為境外上市發行股票上市流通交易的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應在境外上市發行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到其註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並附《境外上市登記表》(原件)

2)中國證監會許可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的證明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境外發行結束的公告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上市購付匯的批准檔案(如有,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2、變更登記申請材料

(一)H股“全流通”

1)書面申請(含獲准H股“全流通”後,參與“全流通”的境內股東H股持股資訊),並附《境外上市登記表》(原件)

2)證監會批准參與H股“全流通”業務的許可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境外上市公司關於開展H股“全流通”業務的公告檔案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二)其他變更登記

1)書面申請(含變更情況說明)

2)主管部門關於變更事項的相關批覆或備案檔案(如有)(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變更事項相關公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三)註銷登記

1)書面申請(含註銷有關情況說明)

2)退市公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主管部門關於註銷事項的相關批覆或備案檔案(如有,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進行審查報批;

(四)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為申請人辦理相關外匯登記,向申請人出具境外上市相關業務登記憑證。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許可補正通知書》。

五、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六、發放證照情況

境外上市相關業務登記憑證、業務登記表。

七、收費依據、標準

無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15室辦理;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電話:67677163


附件:境外上市登記表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