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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2-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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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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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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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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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境內公司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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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32 號);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54 號);
(三)《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證監會公告[2019]22號);
(四)《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9]第8號);
(五)其他相關法規。
二、辦理對象
適用於“跨境從事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外匯登記”的申請和辦理。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辦理條件
申請人為境外上市發行股票上市流通交易的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應在境外上市發行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到其註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並附《境外上市登記表》(原件)
(2)中國證監會許可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的證明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境外發行結束的公告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上市購付匯的批准檔案(如有,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2、變更登記申請材料
(一)H股“全流通”
(1)書面申請(含獲准H股“全流通”後,參與“全流通”的境內股東H股持股資訊),並附《境外上市登記表》(原件)
(2)證監會批准參與H股“全流通”業務的許可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境外上市公司關於開展H股“全流通”業務的公告檔案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二)其他變更登記
(1)書面申請(含變更情況說明)
(2)主管部門關於變更事項的相關批覆或備案檔案(如有)(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變更事項相關公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三)註銷登記
(1)書面申請(含註銷有關情況說明)
(2)退市公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主管部門關於註銷事項的相關批覆或備案檔案(如有,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進行審查報批;
(四)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為申請人辦理相關外匯登記,向申請人出具境外上市相關業務登記憑證。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許可補正通知書》。
五、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六、發放證照情況
境外上市相關業務登記憑證、業務登記表。
七、收費依據、標準
無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15室辦理;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電話:67677163
附件:境外上市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