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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98631-X-2024-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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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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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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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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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印发 《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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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皖汇发〔2024〕2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印发 《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强化全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管理,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皖汇发〔2016〕10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外汇业务银行法人和分支机构。
二、本通知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691134。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