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298631-X-2023-0176
  • 分       类: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8-17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23〕1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9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