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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98631-X-2016-00015
  • 分       类:
    新闻报道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1-15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贸易信贷调查制度》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贸易信贷调查制度》

     

为配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进一步提高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和调查效率,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贸易信贷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

《通知》兼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减轻报送负担之间的平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简化调查指标。不再区分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也不再区分长短期限。填报口径与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一致。二是提高调查时效性。将调查频率由季度改为月度,采取月度调查和年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月度调查企业和年度调查企业互不重叠,分别按月和按年报送数据。三是抓大放小。采用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调查的方法。参与调查的企业总数与过去基本持平,但其中大部分企业仅参加年度调查,月度调查企业数量较少。

《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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