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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3万亿美元)。 2025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96万亿美元)。 2025-09-01/fujian/2025/0901/2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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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泉州市分局联合泉州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综保区)创新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走深走实。截至7月末,已推动5家优质企业入选试点,累计办理试点业务188笔、2504.56万美元。 一是机制破壁,构建协同联动新格局。与综保区成立专项工作组,并签署《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组共同制定企业筛选标准,优先将专精特新、海关 AEO 企业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质企业名单,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机制,整合跨境资金流动与货物进出区数据,为政策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二是政策直通,释放便利化改革红利。与综保区联合编制印发政策宣传折页,内容涵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并共同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外汇局业务骨干现场解读政策要点,确保政策直达区内企业。三是银企对接,提升政策落地精准度。指导银行主动对接服务优质企业。区内优质企业表示,加入试点后,资金几乎实时到账,利于企业及时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更让资金周转效率显著提升。 2025-09-04/fujian/2025/0904/2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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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将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1: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对申报主体类别作出了哪些调整?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将申报主体划分为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等7个类别。申报主体类别由外汇局指定,同一企业可同时指定为多个类别。比如,同一企业可能既是综合调查主体和贸易信贷调查主体。 问题2: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新版直接申报制度的规定,新制度实施后,原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将同步废止。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将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将作为专项调查主体(即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参与新版直接申报制度申报工作,并根据所辖外汇局工作安排逐步停报原贸易信贷数据。 2025-09-10/fujian/2025/0905/2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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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福建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便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相关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bxm1001@sina.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信封上注明“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91-88010667。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5年9月11日 2025-09-11/fujian/2025/0911/2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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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莆田市分局紧密围绕上市公司“走出去”战略需求,积极推动跨境投融资政策与企业全球化发展布局深度融合,通过深入基层银行和重点上市企业开展政策宣贯与业务指导,有效促进银企合作,全面激发企业国际化发展动能。针对辖内某上市公司在跨境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境外融资渠道受限等难题,莆田市分局协调辖内银行成立专项服务团队,量身定制全流程跨境金融服务方案。依托“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指导银行高效完成业务办理,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切实增强企业对外汇政策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有力支持辖内上市公司全球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2025-09-12/fujian/2025/0911/2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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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222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299亿美元,升幅为0.91%。 2025年8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9-09/fujian/2025/0909/2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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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5年8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33件,其中国际收支类1件、经常项目类2件、资本项目类30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24件,网上办结9件。 2025-09-05/fujian/2025/0905/2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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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0月,银行结汇15194亿元人民币,售汇13940亿元人民币。2025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4794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220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银行结汇2142亿美元,售汇1965亿美元。2025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20675亿美元,累计售汇19866亿美元。 2025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2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579亿元人民币。2025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6483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5260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31亿美元,对外付款5719亿美元。2025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493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322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11-18/fujian/2025/1110/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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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20:申报主体如无金融机构代码或SWIFT代码,应如何填报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答:金融机构代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赋予金融机构的四位代码,SWIFT代码是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代码,这两个代码一般只有金融机构才有。LEI编码是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申报主体如果没有这三个代码,均填写“N/A”即可。特别是,切勿误填经办银行的金融机构代码或者SWIFT代码。 问题21:申报主体如果没有境外投资者,或者未发生对境外的投资,是不是就不用申报Z03表【投资关系(组织架构)】? 答:不是的,申报主体在境内外的投资关系均需要申报Z03表。申报主体应分别向上(投资者方向)和向下(被投资机构方向)逐级填报上级投资者持有直接下级机构10%及以上表决权的情况。 申报主体在填报本机构的股东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填报: (1) 持有申报主体表决权比例<10%的股东关系:无需填报; (2) 填报持有表决权比例≥10%的股东信息,并层层向上追溯; (3) 若投资者为个人或政府机关:无需再向上追溯; (4) 若第二次出现持有10%≤表决权≤50%的投资者:无需填写该投资者的投资情况,也无需再向上追溯。比如,申报主体A的股东B持有A的表决权为30%,B的股东C持有B的表决权也是30%。那申报主体A在申报的时候就只需要填报股东B,不用再向上追溯到股东C。 申报主体在填报本机构作为股东投资境内外其他公司的情况,也应参照上述的要求进行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主体申报境内外的投资关系应逐级、逐条填报,确保应申报的各级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信息没有遗漏。更为详细的填报要求可以参见《新版直接申报制度》的具体内容。 2025-11-17/fujian/2025/1117/2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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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10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10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0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有什么特点和变化? 答:10月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有所上升,美元指数总体上行。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稳健运行态势。一是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10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77亿美元,环比有所收窄,结售汇更加平衡。企业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有序开展结汇和购汇交易,结汇率和售汇率与前9个月月均水平基本相当。二是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受国庆中秋假期因素等影响,9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小幅净流出,10月跨境资金净流入增多,综合两个月情况看跨境收支月均顺差为2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高位;居民出境旅行、外资企业分红派息等跨境支出季节性回落,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环比收窄。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预期平稳,供求基本平衡,保持较强韧性和活力。 2025-11-18/fujian/2025/1118/2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