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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770746-2-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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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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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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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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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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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第一期)
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将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对申报主体类别作出了哪些调整?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将申报主体划分为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等7个类别。申报主体类别由外汇局指定,同一企业可同时指定为多个类别。比如,同一企业可能既是综合调查主体和贸易信贷调查主体。
问: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新版直接申报制度的规定,新制度实施后,原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将同步废止。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将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将作为专项调查主体(即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参与新版直接申报制度申报工作,并根据所辖外汇局工作安排逐步停报原贸易信贷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