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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导,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解读刚刚出台的金融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相关外汇管理措施,助力企业在对外贸易和出海经营中行稳致远,更好支持福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2025年6月16日,在福建省分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联合指导下,福建省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功举办2025年福建省“汇海扬帆 避险有道”汇率避险宣讲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曹桂元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福建省分局业务骨干深入解读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省商务厅专家分析当前经贸形势,并重点讲解最新支持外贸企业拓市场政策;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专家分析展望当前金融市场形势,并详细介绍相关汇率避险产品运用。 会议现场还安排了视频互动环节,福建省企业汇率避险主题宣传员“小福”,为参会企业分享汇率避险实践经验,将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以更加直观、生动的形式呈现,不仅活跃了现场氛围,更增强了宣讲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截至2025年6月底,福建省分局联合省商务厅推出18期“小福避‘险’记”企业汇率避险主题系列动漫宣传视频,浏览阅读量累计达6.7万人(次),并以“小福”为人物形象,制作发布“福汇万家”主题表情包,福建企业汇率避险宣传品牌影响力正持续扩大。 本次会议取得较好宣传效果,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内容丰富、收获满满”,为强化汇率风险意识、理解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搭建“政汇银企”交流平台等方面,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实践路径。 下一步,福建省分局将继续加强与商务、国资等部门的政策协同,精准施策、合力破解汇率避险薄弱环节;深化理念、广覆盖与精准性宣传相结合,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管理”转变,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优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提升服务质效,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有效降低汇率避险成本,护航企业稳健运营和国际化发展,为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贡献金融外汇力量。 2025-06-30/fujian/2025/0630/2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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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以下简称“福建省分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提升贸易新业态跨境资金结算效率,进一步助力省内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贸往来与合作。 深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提升资金融通效率 2024年4月,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正式在福建省实施,更多经营主体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外汇服务。截至2025年5月,福州、厦门、泉州等试点地区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累计为700多家企业办理贸易项下5项试点业务20余万笔、金额500多亿美元。其中,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发生贸易往来的企业比例超九成,进一步促进区域间产业融合与发展。全省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企业外债签约和变更外汇登记、境外上市下放银行办理业务116亿美元,其中涵盖捷克、新加坡、马来西亚、萨摩亚、奥地利等多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优化贸易新业态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激活经贸合作新动能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方办理收汇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结算渠道,主动对接有真实需求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便利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资金结算。2025年1-5月,全省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型离岸等贸易新业态跨境结算规模超30亿美元。 2025-06-23/fujian/2025/0611/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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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5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5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 答:5月份,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一是跨境资金延续净流入。5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3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外资增持境内股票较上月进一步增加,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派息、对外直接投资等资金净流出总体保持稳定。二是市场预期平稳。5月份银行结售汇转为顺差。企业、个人等结汇意愿稳定,购汇需求回落,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当前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将继续为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025-06-19/fujian/2025/0619/2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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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信息(202506) 2025-06-30/fujian/2025/0707/2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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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7万亿美元)。 2025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5.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4万亿美元)。 2025-06-30/fujian/2025/0630/2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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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2/fujian/2025/0702/2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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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fujian/2025/0613/2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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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将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3: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综合调查主体需要报送哪些报表?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全部综合调查主体均需要报送Z系列报表。除此之外,各综合调查主体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性报送以下报表。下表列示了综合调查主体可能会涉及到的报表,但不意味着综合调查主体需要全部填报,各综合调查主体应自行选择和确定所需报送的报表,并确保能够覆盖所有业务范围。 表号 表名 A01-1 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利润及市值) A01-2 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A02-1 来华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及利润) A02-2 来华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持股情况) A02-3 来华直接投资(流量) B01 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资产) B02 投资境外债务证券(资产)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B05 境外发行债务证券(负债) C01 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 D01 货币与存款(含存放银行同业和联行)(资产) D02 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 D03 持有境外非公司制机构10%以下表决权和国际组织股权(资产) D04 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应收利息和货物贸易应收/预付款)(资产) D05 存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存放)(负债) D06 贷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拆借)(负债) D07 非居民持有本机构(非公司制)10%以下表决权(负债) D08 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和货物贸易应付/预收款)(负债) D09 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E01-1 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E01-2 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E04 服务、雇员报酬、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 问题4: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贸易信贷调查主体需要报送哪些报表?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全部申报主体均需要报送Z系列报表。对贸易信贷调查主体来说,除了Z系列报表之外,每月还需要报送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每年1月份还需要报送12月份的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 如果一家企业除了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外,还是其他类别的调查主体,那除了报送前述报表外,也需要根据所属的其他主体类别报送相应报表。 另,福建省分局针对仅是贸易信贷调查主体的企业将执行为期两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10月和11月继续正常报送原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下的贸易信贷数据,不正式报送直接申报数据,并自2025年12月起按照新制度要求正式完整报送新数据。 2025-09-19/fujian/2025/0905/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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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将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5: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数据报送方式有何变化? 答:对于原来采用接口方式报送的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方式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此类金融机构应根据外汇局通知做好新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 对于原来采用界面报送的金融机构以及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等其他类别申报主体,重点关注两方面变化: 一是离线填报小工具的上线运行。新制度实施后,取消了原网页报送的方式,申报主体只能通过离线填报小工具填报数据再导出fcz文件上传申报系统。 离线填报小工具下载路径: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首页-常用下载栏目-【对外资产负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离线填报小工具,下载地址如下: http://zwfw.safe.gov.cn/asone///shareFile/bulletin/downloads/IFAL20250805164003882.html 二是数据申报功能界面改版升级,主要涉及“申报主体文件报送管理”“申报主体已上传文件管理”“报送数据查询”“报送数据异步导出”等功能。新界面将在2025年10月9日上线运行,各申报主体应在新界面上线后尽快熟悉新界面功能。 问题6:相比原来数据报送方式,使用离线填报小工具进行数据报送有何优势呢? 答:QtFalCheckTool(离线填报小工具)是一款针对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等开发的轻量级离线数据填报工具,解压即用,无需安装。一是支持离线填报。在无网络或内网环境下均可完成报表数据填报。二是支持自动校验。内置校验规则,可一键校验并即时提示错误,降低人工核对负担。三是支持双模式填报。可直接在小工具内填报,也可以使用官方的Excel模板填报,再导入小工具校验。四是支持本地文件保存。通过离线填报小工具填报后,既可生成符合报送要求的fcz文件(有后缀码),也可以导出Excel文件本地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界面方式报送直接申报数据时,将数据文件上传到系统之前,必须使用离线填报小工具对数据文件进行校验,否则将无法上传到系统。 报送指南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界面报送指南”查看,详细地址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P1hq98nHbT-zgvzbSDDi5A 2025-09-29/fujian/2025/0905/2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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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福建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便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相关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bxm1001@sina.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信封上注明“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91-88010667。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5年9月11日 2025-09-11/fujian/2025/0911/2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