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来,阜新市中心支局积极将便利化政策落实、压实。为保证外债线上办理尽快落地,提高市场主体业务办理便捷性,中心支局多措并举推动外债线上登记“首办户”专项行动。 一是编制线上操作指南。中心支局在辽宁省分局资本项目处的指导下,编制“外债登记便捷办”的线上操作指南,并被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公众号采用。线上操作指南以按步剖析的形式,用加长图片展示业务办理流程,解决企业首次线上办理的困惑,便捷市场主体办理外债业务。 二是开展外汇顾问服务。中心支局筛查辖内将要到期的外债情况,并以“1对1”外汇顾问的形式了解企业外债后续计划,对企业进行业务宣讲和指导。在外汇顾问服务期间,发现彰武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受彰武县疫情的持续影响,业务人员居家办公,无法现场办理外债展期业务。中心支局通过电话联络、视频沟通等方式,立即指导企业进行线上用户注册、准备相关材料,解答企业在线上办理过程中的问题。企业顺利完成外债展期线上申请后,中心支局当日即为企业办理完成展期登记,并将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线上发放给企业。便利企业的同时也减少了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 下一步,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上报线上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提出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性意见,为更好地便捷企业添砖加瓦。 2022-07-06/liaoning/2022/0704/1773.html
-
辽阳市中心支局以“诚信经营、你我共筑”为活动主题,积极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向辽阳市民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普及个人用汇常识,引导个人依法合规用汇,提示违法违规交易风险和危害。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动员全辖宣传。中心支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月活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相关工作,并组织部署辽阳市外汇指定银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实效突出的宣传活动,确保了宣传活动的上下联动、统一开展和全面落实。 二是加强活动宣传,倡导诚信守法用汇。中心支局利用辽阳外汇业务自律机制群,宣传播放外汇政策宣传片和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案例,提示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和危害,增强外汇管理的威慑力。银行依托网点周边开展“诚信兴商”户外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台、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折页、宣传画,向广大群众介绍打击逃骗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兴商环境的重要性。 三是宣传形式多样,扩大宣传范围。本次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开展户外活动会议12场,覆盖940余人次,发放宣传折页550份;通过新媒介制作宣传作品1条,宣传覆盖总人数3100人次,现场解答群众政策咨询1300人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022-07-01/liaoning/2022/0701/1765.html
-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弘扬诚信文化,铁岭市中心支局6月上旬积极联合辖内银行开展了以“诚信兴商,你我共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收到较好效果。 中心支局积极组织银行开展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营造浓郁氛围。一是制作银行版外汇知识折页,以纸质的形式向市场主体展示外汇知识。二是银行机构通过抖音等平台录制外汇业务知识,以视频的形式直观地向市场主体介绍外汇业务。三是制作宣传海报及宣传展板并在醒目位置摆放,营造浓郁宣传氛围。 中心支局积极组织银行开展现场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活动期间,各银行专门设立诚信兴商宣传点,通过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工作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外汇知识宣传折页、讲解外汇违规问题、总结个人外汇产品使用心得,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及外汇产品的认知度和熟悉度。 本次联合宣传活动采取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手段,主题突出,创新宣传手段,做到了内外兼顾,全面统筹。既做到了对外汇政策法规的宣导,又提高了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同时强化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的理念,营造了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为铁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贡献了积极力量。 2022-07-06/liaoning/2022/0705/1778.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汇综发〔2022〕41号)相关要求,营口市中心支局围绕“诚信兴商,你我共筑”的宣传主题,积极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一是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对涉汇主体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二是将银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2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范围,提高银行开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提升诚信经营水平 一是开展对银行机构的政策宣讲。中心支局工作人员深入到外汇指定银行,对银行工作人员宣传讲解相关外汇政策,便于银行工作人员掌握政策、办好业务。二是联合多家外汇指定银行到企业、村镇、社区、广场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彩虹门、设立宣传展板、制作宣传资料、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海报、播放电子滚动屏、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等方式,积极倡导诚信兴商理念。 三、宣传外汇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中心支局积极梳理近年来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网络炒汇、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制作并发放《外汇违规典型案件汇编》宣传手册,提醒公众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买卖外汇,促进公众筑牢守法意识。 2022-07-05/liaoning/2022/0701/1768.html
-
锦州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2022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积极加强部门间的联络沟通,分别于5月7日和6月27日保质保量并提前完成了本辖区49家ODI企业和109家FDI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一、汇银合作,推动工作高效完成 按照“银行参与、服务企业”的原则,中心支局在工作会议上将FDI企业数据填报的通知和指导工作分配给企业的业务经办所属银行,而ODI企业的数据填报由中心支局负责通知和指导。要求银行定期将工作进展和问题向中心支局反馈,汇银合作共同保证了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督导催报,保证申报工作效率 中心支局针对主观意愿不强的企业开展“催报”工作。对积极性较低的企业逐一联系开展“催报”工作,耐心劝导,释清F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及不参检对企业的影响,增强企业参检的主动性。 三、加强核查,保证数据填报质量 中心支局对填报质量不高,部分项目缺失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制订了数据质量核查方案,指定专人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核查,发现数据填报问题时,第一时间与申报主体进行沟通确认,有效发挥了外汇管理的监管与服务双重职能,有力保证了辖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数据的质量。 2022-07-04/liaoning/2022/0630/1766.html
-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六、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加强对商业类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等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将收到的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托管银行应当向境内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托管银行对本行所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十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2-05-27/liaoning/2022/0527/1799.html
-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机制,2022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局”)资本项目处牛轶副处长带队到丹东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丹东市中心支局选取辖内8家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开展面对面座谈,丹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郭凯、外汇管理科科长葛军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郭凯副行长对商业银行为丹东地区稳外贸、稳外资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明确召开此次座谈会的目的在于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更好推动各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希望倾听商业银行的心声,了解商业银行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各家商业银行代表结合自身实际,介绍了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市场主体、支持涉外经济发展方面有关做法,深入分析落实外汇管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省局牛轶副处长认真听取商业银行诉求,与银行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政策及业务进行悉心解读和指导。牛轶副处长表示,省局将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培训和指导,组织有关条线深入研究银行的有关政策建议,及时回应、尽快解决,更好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对商业银行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政策,主动担当,积极响应市场主体合理外汇需求、促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二是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脚步,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和市场主体需求,积极作为、主动转变。三是要加强宣传,把外汇管理稳外贸、稳外资、稳经济的政策宣传好、传导好,让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涉外主体。 丹东市中心支局将贯彻落实总省局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指导银行及时了解掌握外汇管理政策,引导银行为涉外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利跨境金融服务,让涉外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更好为丹东地区涉外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2022-09-02/liaoning/2022/0902/1804.html
-
为深入了解外汇管理政策落实情况,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外汇管理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8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局”)资本项目处牛轶副处长带队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东港市支局(以下简称“东港市支局”)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郭凯及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陪同参加。 会上,郭凯副行长代表丹东市中心支局对牛轶副处长一行莅临基层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和感谢,东港市支局汇报了近年来外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当前面临的困难以及下阶段工作安排,重点汇报了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牛轶副处长对东港市支局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牛轶副处长表示,东港市支局是辽宁省目前唯一可以办理外汇业务的县级支局,是外汇管理局的神经末梢,对推动外汇管理政策直达县域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希望东港市支局能继续主动作为、再接再厉。牛轶副处长对丹东市中心支局和东港市支局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基层外汇局是推动外汇管理政策落实的第一线,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让涉外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二是要坚持“问需于企、服务于企”的理念,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中的困难,积极推动开展银企对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指导银行加强产品创新,东港地区涉外中小微企业众多,要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四是要指导银行加强业务审核,银行是风险防范的最前线,要做到“促便利”和“防风险”并举,强化真实性审核,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稳定。 2022-09-02/liaoning/2022/0902/1805.html
-
为进一步普及个人外汇知识,及时传导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有效引导个人合理合规用汇,8月18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鞍山市中心支局主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承办的“‘跨’越山海 无‘境’陪伴”大型跨境业务宣讲会在鞍山市商圈大悦城成功举办,100余人参与活动。 在活动现场,我局部门负责人李冬波同志对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向市场主体传达了外汇局积极引导银行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体验感与便利度的信心,向银行提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解决个人急难用汇需求的具体要求,着力提升外汇服务形象。 中国银行鞍山分行业务人员结合个人外汇基本常识及便利化政策,宣讲了本行跨境金融特色产品和服务,并由留学专家讲解公众关心的留学相关问题,现场群众积极参与互动。 此次宣讲活动贴近需求、及时精准,对于个人扫除政策盲区、便利用汇有很大帮助,得到现场群众广泛好评。同时,此次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更多外汇政策,有效推动了鞍山地区个人外汇业务有序发展,为营造健康、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09-02/liaoning/2022/0902/180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2022-08-04/liaoning/2022/0804/1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