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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跨境贸易与实体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加大便利化政策供给,优化银行外汇服务,以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管理转型,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一是构建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信用激励机制。实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统筹结算便利和风险管理,通过构建“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信用管理方式,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推动企业跨境贸易结算简流程、降成本。优质企业通过网银端即可便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单笔业务处理时间从数小时缩短至数分钟内,有效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累计办理优质企业便利化业务400余万笔,业务金额近2万亿美元。二是推动银行真实性审核转型升级。更多银行由依赖事中单证审核向事前尽调、事中简化、事后监测转变,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外汇服务,贸易外汇资金跨境结算更为便利。 (二)聚焦普惠金融,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一是引导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主体贸易结算提供便利。针对跨境电商“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涉外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出海”。截至2023年9月末,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累计办理跨境资金收付61亿笔,服务小微商户近110万家。二是便利市场采购贸易商户在线自助收结汇。市场采购贸易是我国小商品出口的重要渠道。针对这一贸易方式“多品种、小批量、低货值、环节多”的特点,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支持,在联网信息平台备案的市场商户可在线办理自助收结汇,有效提升资金结算效率。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市场采购贸易项下通过联网平台自助收结汇约400亿美元,惠及市场商户约9万家。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积极服务重点区域开放创新。在上海、广东等4个省(市)部分区域探索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试点区域内银行在落实展业尽调基础上,为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提供更多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截至2023年9月末,上述试点地区累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近16万笔、超1000亿美元。二是科技赋能便利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线上办理。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服务贸易对外付汇实现网上核验税务备案信息,为企业节约“脚底成本”,有效减少付汇办理时间。截至2023年9月末,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网上核验业务约81万笔,惠及企业超过17万家。 二、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 (一)加大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贸易外汇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营主体差异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更多“信用好、规模小、笔数多”的中小企业享受优质外汇服务。二是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贸易新业态结算,丰富贸易结算的渠道和工具,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结算成本。三是加大对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的外汇政策支持。探索实行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助力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二)着力优化银行外汇服务,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健全完善外汇政策传导机制,通过政策培训、发布典型案例或政策问答等形式,推动银行“主动办、高效办、专业办”,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外汇业务需求。二是推动银行转变展业理念,主动适应多元化的跨境贸易发展实际,为企业等主体提供多元适配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提升外汇业务办理和资金结算效率。三是支持银行总行发挥“头雁”作用,持续完善银行客户评估指标和信息支持系统,提升外汇服务区域均衡化水平,实现便利化政策跨区域、跨银行落地“不变形、不走样”。 (三)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一是引导银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增强异常业务过滤拦截能力,守住风险防范“第一道关”。二是提高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质效,精准锁定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三是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对虚假、构造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的处置力度,助力对外贸易规范可持续发展。 2023-11-13/safe/2023/1113/23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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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http://www.news.cn/2023-11/10/c_11299684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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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http://www.jjckb.cn/2023-11/10/c_13107530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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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强化外汇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有力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7年以来,共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超1.6万起,处罚没款近70亿元。 一、强化科技赋能,有效提升风险精准识别能力 夯实大数据分析基础。整合外汇业务系统数据,引入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共享数据,建立涵盖主体、交易、行为等超150亿条信息的多维数据库。梳理数据库底层逻辑,构建数据交叉比对关系,持续优化大数据分析基础。 提升非现场分析智能化水平。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升级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系统,建立涵盖17个业务场景逾240个指标模型,实现异常交易数据的自动生成和批量推送。密切跟踪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作案模式和手法变化,及时更新迭代指标模型,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引入图数据分析技术,实现跨境收付款、股权交易、债权债务等关系型数据可视化,提升资金穿透分析能力。2017年以来,非现场分析识别线索近万条,查处和移交处置近5000条。 针对重点领域加大监测力度。聚焦地下钱庄、出口骗税、虚拟货币等重点领域,定期组织全系统集中分析,不定期组织跨部门联合研判,总结提炼案件运作模式和关键异常特征,研讨形成更具操作性、通用性的非现场监测分析方法,有效提升及时发现团伙式重大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能力。 二、加大监管协作,有力打击治理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始终保持对非法跨境资金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2017年以来,联合公安等多部门破获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案件810余起,行政处罚地下钱庄交易对手逾9000个。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研判、联合行动,摧毁“飓风”“断金”系列案等一大批职业化地下钱庄犯罪团伙。参与多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协同破获浙江“惊雷2022”、福建“争锋”等系列案件。做好行刑衔接,严肃查处跨境对敲、虚构交易、个人分拆、虚拟货币等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活动。 以案倒查封堵非法资金划转渠道。以地下钱庄案件为切入口,倒查涉案银行、支付机构等经营机构200余家,严厉处罚机构疏于客户审核、风险业务“绿灯放行”、异常业务隐瞒不报等违规失职行为,督促经营机构提高风险识别、预警、拦截水平。 以打促治推动非法跨境资金活动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通报虚假投融资、境外机构境内非法展业等问题线索,及时清理非法网络炒汇平台,协同完善行业治理和源头治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累计公开通报外汇违规案例超30批次,向社会公众揭示非法买卖外汇、逃汇等行为危害性,有力震慑外汇违法违规活动。 三、加强外汇监管,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拓宽专项检查广度。2017年以来,组织完成18家全国性中资银行、7家地方商业银行、5家外资银行总行,以及35家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支付机构专项检查,处罚没款共计14亿元。强化对违规机构责任人追责,按过罚相当原则对200多人次处以警告、罚款或建议处分,切实提升机构合规经营意识。 挖掘专项检查深度。查处银行未尽职审核办理跨境担保案件40余起,震慑各类以“或有债务”之名行“必有债务”之实的资金借道流出行为。规范外汇批发市场交易,查处虚增交易量、违反经纪业务管理规定等案件40余起,促进市场合规交易。打击虚假外商投资,查处快进快出、资金空转、无实际经营等异常企业百余家,罚没款超2亿元。 督导银行提升自主展业能力。探索统筹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开展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试点,推动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的全流程展业框架。持续向银行传导内控制度和系统建设要求,指导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年度检查“回访”机制,督促金融机构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巩固检查成果,注重“治病救人”,杜绝“一罚了之”。 四、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外汇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公布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规范外汇行政处罚行为,实施集体审议、处罚决定分级审批等制度,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超1.6万条,提升执法透明度。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公布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细化6类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适用量罚情节及理由,做到处罚决定依据充分、量罚适当。 强化内外部执法监督。定期核查全国外汇案件执法规范性、法律文书质量,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及时提示执法风险,推动各级外汇管理检查部门严格依法履职。 五、扎实推进强监管和防风险,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深化非现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外汇检查精准打击能力。强化专题研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线索。更新外汇违规行为异常特征与指标模型,推动系统功能运用和方法创新。加强部门合作,深入推进与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线索联合研判。 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着力提升外汇监管质效。加强行刑衔接,持续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执法,保持对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违法犯罪“资金链”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惩处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赌资汇兑等违法违规活动。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结合案件查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源头治理。 强化专项检查,着力提升外汇经营机构合规管理有效性。银行外汇业务检查做到银行类型“全覆盖”、外汇业务“全覆盖”,有序扩大非银行机构专项检查覆盖面。按照“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稳慎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探索建立健全外汇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展业框架。持续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罚”机制。加强外汇检查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升外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2023-11-17/safe/2023/1117/23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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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21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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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24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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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以来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继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2023-12-15/safe/2023/1215/23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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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3-12/01/c_11299985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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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https://www.safe.gov.cn/safe/2023/1120/23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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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08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