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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7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理性有序。7月份,国内基本面预期改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企稳回升。在此情况下,市场主体“逢低购汇”有所增多,属于正常的理性交易,再加上对外分红派息进入季节性高峰,使得当月银行结售汇呈现小幅逆差。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健。一是货物贸易仍是跨境资金流入的基础性来源。7月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维持较高水平,高于上半年月均值。二是境外资本流入态势逐步向好。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跨境资金净流入回升,7月份净流入规模为近一年来次高值;来华证券投资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外资总体净买入境内股票和债券。三是境内主体有序开展对外投资。 展望未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紧缩货币政策接近尾声,相关外溢影响将有所缓和。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政策组合拳效果不断显现,我国经济将持续恢复向好。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市场主体理性程度持续提升,宏观审慎调节工具不断完善,外汇市场稳健运行的基础依然坚实。 2023-08-15/safe/2023/0815/23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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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7月,银行结汇12008亿元人民币,售汇13070亿元人民币。202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9049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14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7月,银行结汇1677亿美元,售汇1825亿美元。202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3001亿美元,累计售汇13132亿美元。 2023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03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8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577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4337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31亿美元,对外付款5146亿美元。202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529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493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8-15/safe/2023/0815/23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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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04/safe/2023/0804/23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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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33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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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19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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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4/safe/2023/0724/22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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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4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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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1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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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0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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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牵头搭建并不断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跨境平台),累计推出11个应用场景,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跨境结算便利化、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为我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能。截至2023年10月末,跨境平台累计助力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逾10万家企业获得融资超3000亿美元、付汇金额超1.2万亿美元。 一、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搭建跨境平台 直面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银行风控难等相关症结。中小微企业资金流、贸易流、货物流、监管信息等能够佐证自身信用及经营情况的信息往往较为分散,而银行因缺少获取中小微企业完整经营情况的便捷渠道以及无法核实单证是否存在跨银行重复使用情况等因素,出于风险控制或成本较高等顾虑,为中小微企业办理融资意愿往往不高。 搭建跨境平台,精准破解企业信用信息匮乏、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跨境平台,应用分布式账本不可篡改、数字签名和多方共识等技术,汇集涉外收付汇、税务备案、质押凭证、融资受理、信用保险、货运物流、仓储等政银企多部门信息,建立银行间贸易融资信息实时互动机制、税务凭证信息与付汇业务联动模式,增强银行快速准确办理单证真实性审核、重复或超额融资与付汇核验、跨境贸易背景信息查证等业务能力。 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促进资金融通和跨境结算便利化。融合数字技术与外汇管理,先后推出“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出口信保保单融资”“银企融资对接”等8个融资类应用场景,推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海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等3个外汇便利化类应用场景,推动跨境融资、结算业务办理便利化、协同化、智能化。 二、助力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及结算提质降本增效 创新银企跨境融资对接方式。推出“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通过搭建银企线上“面对面”桥梁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对接企业融资诉求,为银行提供企业贸易背景、经营信息等作为放贷参考,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提高授信额度,融资效率也大幅提升。 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推出“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通过跨部门数据的可信交换和有效核验,提供保单、运单、提单等丰富的跨境贸易信息和数据交叉验证,推动更多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提供更充分的信贷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率,切实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中欧班列长安号融资”“中欧班列齐鲁号融资”“北部湾港航融”等应用场景,分别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齐鲁号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物流运营方进行数据共享和系统协作,进一步为共建“一带一路”产业链企业融资增信、增速。引导银行开展特色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断丰富运费融资、仓单融资等功能,助力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 有效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出“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海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打通业务环节,优化服务流程,通过付汇、发票、税务备案表等数据联动,建立外汇局、税务、银行、企业多方业务真实性的交互核验机制,便利企业办理跨境交易支付结算,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三、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跨境平台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优质金融外汇服务。完善跨境信用体系和银企线上对接渠道,升级“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银企融资对接”等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信用数据源、提升操作便利性,支持银行高效便捷开展融资授信、外汇展业等,持续做好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普惠金融工作,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外汇需求。 提升跨境结算及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相关外汇工作,探索新的应用场景,支持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便利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业务办理,着力打造以跨境信用体系为核心、以单证核验为补充的应用生态,推动企业跨境结算及投融资更加高效便利。 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跨部门合作,持续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仓单融资”等应用场景,为航运、物流等涉外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 2023-11-20/safe/2023/1120/23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