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六条规定,境内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及证明本次利润情况的财务报表。 2016-09-12/hebei/2016/0912/681.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2016-08-30/hebei/2016/0830/679.html
-
是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2016-08-30/hebei/2016/0830/676.html
-
不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2016-08-30/hebei/2016/0830/675.html
-
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2016-08-30/hebei/2016/0830/677.html
-
房地产企业除外,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2016-08-30/hebei/2016/0830/678.html
-
一、案情简介 T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注册资本22230万元,主要从事大型机械及运输设备制造及服务,产品主要行销香港、新加坡、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2013年2月1日T公司被外汇管理局列为B类监管企业。2013年2-9月期间该公司共有8笔计10568548.6美元的预收货款未进行义务性报告,共有10笔计2772509.71美元的预付货款未进行义务性报告。 二、定性和处罚 T公司未履行贸易信贷报告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四)B、C类企业在分类有效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的规定,属于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6-12-06/hebei/2016/1206/720.html
-
一、案情简介 W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943.1161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输油(气)管及其它各类钢管等。该公司2014年7-12月期间,共收到境外货款7笔,其中6笔款项均在境外收汇后的10个工作日后才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定性和处罚 W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行为,违反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涉外收入款项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6-12-06/hebei/2016/1206/721.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原始交易合同、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16-12-19/hebei/2016/1219/724.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规定的交易单证和整个退汇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原路汇回。 2016-12-19/hebei/2016/1219/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