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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4) 2015-05-11/safe/2015/0511/4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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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2月,银行结汇7847亿元人民币(等值1242亿美元),售汇8367亿元人民币(等值132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19亿元人民币(等值8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525亿元人民币,售汇76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22亿元人民币,售汇74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3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314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27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20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15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94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357亿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7859亿元人民币(等值2798亿美元),累计售汇18434亿元人民币(等值288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75亿元人民币(等值9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696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92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89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1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2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14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15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09亿元人民币。 2018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510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对外付款14900亿元人民币(等值235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89亿元人民币(等值62亿美元)。 2018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683亿元人民币(等值5431亿美元),对外付款33487亿元人民币(等值524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196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3-19/safe/2018/0319/8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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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11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1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供求平衡格局。从7日公布的外汇储备数据看,1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193亿美元,较10月末增长101亿美元,连续第十个月回升,境内外汇供求维持基本平衡是重要原因。从境内外汇主要供求构成看:一方面,11月结售汇逆差75亿美元;但另一方面,11月企业在远期、期权等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市场避险保值净卖汇增多,使银行外汇头寸当月减少41亿美元,相应增加了外汇供给。再综合其他因素来看,11月境内外汇供给与需求基本相当。此外,11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129亿美元,其中,外汇收付基本平衡,小幅逆差14亿美元。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合理。首先,市场主体结汇意愿同比回升、购汇意愿下降。11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1.0%,同比增加5.4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2.7%,同比下降9.5个百分点。其次,货物贸易结售汇保持顺差,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入和结汇增多。11月份,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157亿美元,同比增长29%;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同比增加1倍左右。再次,个人购汇继续平稳回落。11月份,个人购汇同比下降44%,较2017年1-10月月均水平低15%,处于近年来较低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为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提供了根本保障。11月份,外需持续改善、内需依然较强,带动美元计价的出口同比增长12%,为今年以来次高水平,进口增速升至18%;官方公布的采购经理人指数为51.8,环比增加0.2个百分点,已连续16个月位于扩张区间。未来我国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国际收支中长期保持基本平衡奠定坚实基础。 2017-12-18/safe/2017/1218/7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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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0月底上升101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7年11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193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101亿美元,升幅为0.3%,为连续第十个月出现回升。 11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维持稳定平衡局面;国际金融市场总体小幅波动,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上涨及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是外汇储备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 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发展,结构调整深入推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质量效益不断提高,推动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定、更加平衡。国际收支形势稳健为外汇储备规模连续稳步回升提供了根本保障。 展望未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使国内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得到提升,支持经济下一步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条件和基础越来越稳固。随着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预期不断改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的基础将更加坚实,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17-12-07/safe/2017/1207/7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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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0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0.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78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6万亿美元)。 2017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7.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6万亿美元)。(完) 2017-11-24/safe/2017/1124/7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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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继续落实上述工作思路,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境内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二、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对市场有何好处?有何注意事项? 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可结汇资金主要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同时,为避免企业和银行资金货币错配,降低境内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对于已结汇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要求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在总量上保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三、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境内中资企业可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借用外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四、对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2015年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实践中各银行主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路径。此次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 五、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积极支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区作用,《通知》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此外,2015年,外汇局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也可进一步推进上述创新措施发挥效果。 六、《通知》为何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业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和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为何要求境内机构报送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信息? 答: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规定,境内机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登记或核准手续,并及时报送境外外汇账户收支信息,外汇局对其实施非现场监测。监测核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情况,对存放境外外汇收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完善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境外账户及其收支相关信息的,境内机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整、准确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通过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以便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按《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和信息报告的,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八、《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哪些完善? 答: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九、在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是否有政策调整? 答:外汇局一贯支持真实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相关真实性材料可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来源)等,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用途)等。 十、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本质相同,人民银行、外汇局一贯坚持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助力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对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行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关于上述“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017-01-26/safe/2017/0126/6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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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外汇局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布置外汇局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工作措施。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党组全体成员及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洞察和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和当代中国现实,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实践经验,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对于团结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满怀信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推动我国发展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持续改善民生,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与底气。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审时度势,突出问题导向,深刻阐释如何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回答了我国发展“怎么看、怎么干”的重大问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准确把握时代大势、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强大定力,为我们辨明历史方位、把握发展机遇、开创发展新局面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为开好党的十九大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理论基础。 会议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紧密联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实践,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历史性变革,联系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深入领会讲话的丰富内容、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并以此指导和推动外汇管理各项工作,积极适应外汇管理新常态,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维护核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做好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7-08-01/safe/2017/0801/6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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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5月,银行结汇8920亿元人民币(等值1296亿美元),售汇10097亿元人民币(等值146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178亿元人民币(等值17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495亿元人民币,售汇934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85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25亿元人民币,售汇7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2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5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2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23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46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03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57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81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43084亿元人民币(等值6257亿美元),累计售汇48102亿元人民币(等值698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018亿元人民币(等值72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100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498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98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08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11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3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87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53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48亿元人民币。 2017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787亿元人民币(等值2294亿美元),对外付款17288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01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亿美元)。 2017年1-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7154亿元人民币(等值11206亿美元),对外付款81445亿元人民币(等值1182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291亿元人民币(等值62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6-16/safe/2017/0616/6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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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8月底上升17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085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70亿美元,升幅为0.5%,为连续第八个月出现回升。9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进一步趋于稳定和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汇率和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投资总体升值,推动了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从前三季度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自2017年1月触底后呈增长态势,截至9月底实现了连续8个月回升,为2014年6月以来最长连续增长时间。与2017年初相比,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上升了980亿美元,升幅为3.3%,而上年同期下降了1640亿美元。总的来看,国内外汇市场供求趋于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相对于美元总体升值,资产价格上涨,各因素共同作用促进了外汇储备规模回升。 问:如何看待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连续8个月回升?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稳定向好,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连续稳步回升提供了根本保障。前三季度,我国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质量效益持续提高,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稳中有升,跨境资金流动趋于稳定有序,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促进了外汇储备规模稳步回升。 今后,在国内经济保持稳中向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预期进一步趋稳的情况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将更加坚实。随着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的有序推进,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将呈现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继续促进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保持平衡稳定。 2017-10-09/safe/2017/1009/6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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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小川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看望和慰问坚守在年终决算第一线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并通过他们向全体工作人员和家人送去节日的问候。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主任殷勇陪同。 周小川代表人民银行党委充分肯定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取得的成绩,指出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也是进一步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同心协力、迎难而上,前瞻灵活应对全球经济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稳步推进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实现了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经济金融安全做出了新的贡献。 周小川强调,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的一年,改革任务会更重,外部环境也会更加复杂。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外汇储备维护国际收支的基本职能,脚踏实地、攻坚克难,以严谨务实的精神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完) 2016-12-31/safe/2016/1231/6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