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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5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630亿元,进口15217亿元,顺差641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07亿元,进口3404亿元,逆差7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416亿美元,进口2625亿美元,顺差79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616 792 贷方 24237 3416 借方 -18621 -2625 1.货物贸易差额 6413 904 贷方 21630 3049 借方 -15217 -2145 2.服务贸易差额 -797 -112 贷方 2607 367 借方 -3404 -480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3 10 借方 -16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81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331 -47 贷方 687 97 借方 -1018 -143 2.4旅行差额 -959 -135 贷方 396 56 借方 -1355 -191 2.5建设差额 89 13 贷方 135 19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2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 0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0 -16 贷方 131 19 借方 -241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4 27 贷方 426 60 借方 -232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13 44 贷方 652 92 借方 -340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2 贷方 13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15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2-01/xizang/2025/1201/1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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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418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2484亿元,进口15937亿元,顺差654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465亿元,进口3298亿元,逆差83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47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4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3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516亿美元,进口2711亿美元,顺差80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714 805 贷方 24948 3516 借方 -19235 -2711 1.货物贸易差额 6547 923 贷方 22484 3169 借方 -15937 -2246 2.服务贸易差额 -833 -117 贷方 2465 347 借方 -3298 -465 2.1加工服务差额 58 8 贷方 76 11 借方 -18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72 10 借方 -52 -7 2.3运输差额 -311 -44 贷方 718 101 借方 -1029 -145 2.4旅行差额 -880 -124 贷方 381 54 借方 -1261 -178 2.5建设差额 45 6 贷方 109 15 借方 -64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9 1 借方 -45 -6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4 1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3 -19 贷方 57 8 借方 -190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0 18 贷方 349 49 借方 -219 -3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01 42 贷方 670 94 借方 -369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8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1 2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2-29/xizang/2025/1229/1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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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1月,银行结汇14840亿元人民币,售汇13732亿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627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593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银行结汇2095亿美元,售汇1938亿美元。202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2769亿美元,累计售汇21804亿美元。 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637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112亿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120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977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545亿美元,对外付款6367亿美元。2025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48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959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12-22/xizang/2025/1222/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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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和结售汇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11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11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11月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延续较高波动态势,美元指数总体走弱,主要非美货币表现偏强。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平稳运行。一是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11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均保持稳定,结售汇顺差157亿美元,与10月基本相当。二是跨境收支保持活跃。11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合计为1.3万亿美元,环比增长8%,跨境收支顺差178亿美元,低于9至10月平均240亿美元的水平。分项目看,货物贸易仍是主要的资金净流入渠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动保持稳定,近期证券投资项下资金流动更趋平稳。总体看,当前我国外贸外资保持韧性,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预期平稳,外汇交易稳健有序。 2025-12-22/xizang/2025/1222/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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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9万亿美元)。 2025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76.4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65万亿美元)。 2025-12-29/xizang/2025/1229/1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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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万亿美元)。 2025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2.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21万亿美元)。 2025-12-01/xizang/2025/1201/1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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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6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30亿美元,升幅为0.09%。 2025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12-08/xizang/2025/1208/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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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8月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2014年科技人员知识更新(信息安全)培训班在甘肃省酒泉市举行,总局数据监测中心张铁成副主任参加培训并授课,科技司相关人员、各外汇分局科技部门负责人及分局信息安全制度编制小组成员参加了培训。 数据监测中心张铁成副主任在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重点阐述了此次科技人员知识更新(信息安全)培训班的重要意义,梳理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之后张铁成副主任作了题为《系统及数据整合与监测分析》的专题培训,培训从外汇管理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管理改革与系统整合、数据整合与监测分析基础支撑环境、监测分析与系统应用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授课。通过分析目前外汇管理信息化工作形势,描绘改革与系统整合路线图,详细剖析了外汇信息系统的构成和数据标准方面的内容,介绍了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的特点,为分局科技部门更加准确的把握外汇管理信息化脉络,深入理解总局工作思路,明确今后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分局信息化工作水平提供了全面、准确、高效的政策解析和理论指导。张铁成副主任还在培训中提出了以下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抓好数据质量管理,加强数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二是抓好数据安全和保密,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关注趋势和转变观念,关注业务界线淡化和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四是抓好人员转型培养,建立全面、专业的监测分析团队。 立足做好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不断为科技工作引入先进理念和前沿知识这一出发点,科技司专门为此次培训班聘请了信息技术领域资深专家、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委员宁家骏老师作了题为《信息通信新技术与信息化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及其应对的刍议》的培训,就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信息化进程、“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发展战略和部署以及当前政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介绍。北京外汇管理部和四川省分局的分局信息安全制度编制小组成员分别对《信息安全制度》和《信息安全检查方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在培训授课结束后,全体培训代表还就张铁成副主任的讲话和培训、以及其他各项培训内容进行了分组讨论。 甘肃省分局高度重视此次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罗玉冰局长在培训前多次听取培训组织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并由李寿龙副局长亲自部署各项培训准备工作,分局国际收支处派出包括全部处领导在内的所有可派出人员投入到培训保障工作中去,做到前期组织和沟通协调工作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承办地酒泉市中心支局克服困难,通过及时与总局、分局沟通配合,做到合理调配各项保障力量和资源,及时响应各项培训要求。在总局的正确指导下,分局、中心支局全力配合、共同努力为做好培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培训班的顺利举办,对于促进外汇管理科技人员工作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强化分局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分局科技部门负责人对数据整合与监测分析的认识,树立信息安全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培训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推动系统及数据整合以及跨境监测分析系统的充分利用,以及全面提升外汇管理系统信息安全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4-08-18/gansu/2014/081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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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外汇政策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外汇管理局平凉市中心支局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内实际,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收效良好。 一、前期准备扎实高效。一是成立了以外汇局平凉市中心支局为领导、各外汇银行为成员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小组,确定了宣传重点为“近年来新出台的外汇政策法规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新成果”。二是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凉市中心支局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宣传单位围绕本次宣传活动重点内容,积极利用营业窗口发放纸质宣传单和电子屏字幕滚动宣传的方式,建立宣传的长效机制。三是创新宣传方式,要求宣传单位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QQ等网络媒介方式,拓展宣传覆盖面。四是向外汇指定银行发放宣传材料,制定“诚信兴商”宣传标语,统一宣传内容和宣传口径。 二、户外宣传成效突出。 11 月6日 上午 ,平凉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宣传人员,在平凉市公园路开展了集中宣传。宣传活动现场悬挂“平凉市诚信兴商宣传月外汇知识宣传活动”横幅,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等外汇政策宣传资料和“中国外汇”微信图标。宣传人员累计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单100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个人外汇理财、自费出国旅游、出境朝觐外币兑换等问题50多条。通过宣传,有效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知识和外汇政策法规的了解。 三、军营宣传别具特色。 11 月6日下午 ,平凉市中心支局组织宣传人员来到平凉市武警消防支队,开展了“送外汇知识进军营”宣传活动。活动以“现场讲课”、“你问我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活泼生动的方式向部队官兵传送了近年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居民常用的外汇知识,并对部队官兵提出的个人结售汇、国际收支申报、外币现钞兑换及如何防伪等12条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官兵好评,有效扩大了宣传群体。 四、网络宣传高效快捷。活动期间,各宣传单位借助手机短信、“中国外汇”微信、“平凉外汇服务”QQ群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外汇知识宣传。其中平凉市中心支局编发6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凉市中心支局外汇宣传简报》,内容涉及“2014年新实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2014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新内容”、“银行结售汇管理办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定”等,通过“平凉外汇服务”QQ群向辖内外贸企业和银行宣传外汇政策。外汇指定银行编写“合规经营外汇 诚信发展经济”、“学习外汇知识 了解外汇风险”等主题宣传标语,介绍外汇政策和中国外汇微信号,发送手机短信1万余条,“中国外汇”微信号受关注的群众增加820人。 (外汇局平凉市中心支局) 2014-11-25/gansu/2014/11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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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自 2015年 2月 11日 起在全国开展企业主体联机接口服务应用推广工作。我中心支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深入企业走访宣传,做好应用推广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积极谋划,明确任务。接到省分局转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的通知》(汇综发【2015】35号)文件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按月报送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后,金昌市中心支局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局领导进行汇报,支局副局长作出了积极做好企业联机服务宣传、加强学习、建立部门合作的三点指示,明确前期推广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是精心组织,加强保障。为确保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应用推广工作顺利开展,金昌市中心支局迅速成立了以主管外汇业务的副局长为组长,外汇管理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外汇经办人员及科技人员为成员的推广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前期调查摸底和宣传推广等事宜。同时组织外汇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相关资料,了解推广工作的方案和主要内容,理解联机接口业务框架、技术升级要求,积极为推广宣传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制定计划,稳步推进。中心支局通过对辖区名录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规模、稳定性、贡献度等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后,先期拟定了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推广工作计划,将辖区进出口业务持续发生的7家企业列为优先推广对象,并明确按照“先大后小”的原则逐步推广。随后,支局向辖内涉外企业公布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推广工作小组名单,对外公布了业务咨询电话,明确了3名业务专干为业务及技术咨询联系人,专门负责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推广工作业务咨询。 四是强化宣传,注重实效。为切实了解和掌握辖内涉外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运用等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确保联机接口服务工作顺利对接,金昌市中心支局成立的工作小组采取了“走访+电话”的方式有侧重、有实效地开展了摸底调查:对选定的7家优先企业逐一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座谈交流,不仅了解了企业开展财务管理的方式,而且向企业宣传推介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意义、目的以及接入的要求、流程等内容;对其他进出口业务企业,工作小组经办人员则采取了电话宣传与摸底的方式。经前期调查了解,辖内27家进出口企业中,7家企业采取手工记账方式,4家使用ERP财务软件,4家使用金蝶财务软件,3家使用竞驰软件,1家使用速达3000软件,8家使用用友财务软件。 2015-05-18/gansu/2015/051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