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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庆市分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安庆分行举办“工银汇通连世界 宜城跨境助企赢”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会,10家银行网点和20家涉外企业参会。 会上,安庆市分局就绿色外债试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业务和汇率风险管理等政策开展宣讲,帮助金融机构和涉外企业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提升涉外经营水平与风险管控能力。 下一步,安庆市分局将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持续做好政策落地跟进工作,为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6-05-20/anhui/2026/0520/3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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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6-05-21/shenzhen/2026/0521/2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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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类型 咨询电话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名录注销、重置密码业务 0371-69089471/6908985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0371-69089853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0371-69089372 个人外汇业务 0371-69089859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直接投资、外债、移民财产转移等资本外汇业务 0371-69089573 国际收支业务 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0371-69089160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 0371-69089160 银行资本金(或运营资金)本外币转换 0371-69089160 国际收支申报 0371-69089790 举报外汇违法违规线索 0371-69089326 投诉电话 0371-69089828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辖区地市分局外汇业务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 2024-12-26/henan/2024/1226/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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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宝企金服·智汇跨境·融动未来”为主题开展“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宝安”活动,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曾方然,宝安区副区长李宏涛致辞。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联合宝安区发改局、商务局、企业服务中心承办,宝安区产业出海联盟及80余家企业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活动。 曾方然副行长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持续推动跨境金融改革创新,为企业出海提供坚实金融支撑。在货物贸易方面,扩大便利化试点,提升跨境结算效率;在资本项目方面,首创“科汇通”试点并全国推广,全国首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首批落地绿色外债试点,构建本外币合一跨国公司资金池体系,高版本资金池试点经验获全国推广;在汇率风险管理方面,强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护航企业稳健经营。同时,依托前海、河套平台,“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业务全面落地,实现14项全国首创、11项全国复制推广,构建深港金融“六通”新格局,推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在稳外资、稳外贸、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多点发力,持续做好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传导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和服务覆盖面。同时,积极听取经营主体诉求实需,主动调查研究,扎实做好政策出台的“最初一公里”,持续推动跨境金融“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宏涛副区长介绍,宝安区是深圳的产业大区、外贸强区,年进口总额规模位居全市前列,聚集了大量制造型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及物流供应链主体,对外汇结算、跨境融资等金融服务需求旺盛。本次“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宝安”活动,精准对接宝安企业实际需求,以更便捷、更高效的跨境金融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进行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汇率风险管理、外贸便利化、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宝安区商务局、发改局介绍了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产业与跨境投融资支持政策举措。中信银行介绍了出海企业服务方案等。 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联合相关区政府部门,依托“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平台,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指导辖内银行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举办各具特色的跨境金融服务活动,以优质跨境金融服务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5-22/shenzhen/2026/0522/2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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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要求,现就2025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5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初次登录:机构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密码为20150101Aa)。 三、报送时间 2025年度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5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主体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以免逾期影响后续外汇业务办理。 二、各社会主体要认真负责,确保系统申报数据与审计报告数据一致,特别应关注数据单位(元或万元)。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注册地外汇局或业务服务银行,咨询电话:69089329/6908976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2026年5月15日 2026-05-15/henan/2026/0515/2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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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音巴图(身份证号:152222************): 经调查,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6547.56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5〕第54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540,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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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身份证号:152323************): 经调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149559.69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5〕第83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840,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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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启凤(身份证号:152632************): 经调查,2022年11月5日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74309.97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5〕第81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680,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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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新规实施以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的指导下,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等银行已为省内企业成功办理境外上市、境外上市股东减持等外汇业务7笔,涉及跨境资金2.90亿美元,惠及生物制药、芯片和机器人等战略新兴行业。 自新规发布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第一时间组织政策宣传与培训,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解读新规核心内容与政策要点,同步组织专项培训、向辖内各市分局及银行发送业务办理要点,推动全辖分局及银行精准把握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最新规则和办理规范,保障政策平稳落地、高效实施。 新规大幅简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有效缩短市场主体业务办理时间,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例如,辖内2家境内股东在其上市公司完成异地H股全流通登记后,仅用 1 个工作日便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完成减持登记,减持资金顺利调回境内,切实提升了企业跨境投融资资金管理的灵活度。同时,新规精准匹配浙江省县域经济发达的优势,大幅提升外汇金融服务覆盖度,县域企业在当地即可便捷完成全球证券市场募资、减持的资金汇兑全流程。在目前已办理相关业务的 7家企业中,有3家主体位于县域。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成效,强化银行展业合规指导与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举措依法合规、稳妥有序落地,为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26-05-22/zhejiang/2026/0522/2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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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伊春市分局针对木制品、森林食品等特色产业企业,积极创新“一统筹、两动态”普惠服务模式,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库”,动态跟踪企业发展,动态解决企业诉求,指导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推进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扩面增量。 2026-05-21/heilongjiang/2026/0514/2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