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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26-00098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5-15
  • 名       称:
    关于做好2025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要求,现就2025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512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512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1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5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初次登录:机构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密码为20150101Aa)。

三、报送时间

2025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611日至2026630日。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7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5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注意事项 

社会主体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以免逾期影响后续外汇业务办理。

二、社会主体要认真负责,确保系统申报数据与审计报告数据一致,特别应关注数据单位(元或万元)。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注册地外汇局或业务服务银行,咨询电话:69089329/6908976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202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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