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1151430-6-2026-00083
-
-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5-21
-
-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
- 文 号:
包音巴图(身份证号:152222************):
经调查,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6547.56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5〕第54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540,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