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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8年7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09-11/guangdong/2018/0910/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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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8年7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09-10/guangdong/2018/0910/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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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28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以来,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的指导下,相关试点业务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2018年7月31日,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共18家企业办理58笔试点业务,累计支付金额折合约3.87亿美元。试点企业反映,试点政策简化了资金支付使用环节的审核要求,有效节省支付环节企业准备合同、发票等真实性证明材料需花费的人力、时间成本,便利企业结合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8-09-07/guangdong/2018/0907/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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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情况下个人可以携带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 答:原则上个人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如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①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②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③政府领导人出访;④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⑤其他特殊情况。 2018-08-30/guangdong/2018/0830/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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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8月30日) 2018-09-04/guangdong/2018/0903/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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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8月30日) 2018-09-05/guangdong/2018/0903/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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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8月30日) 2018-09-03/guangdong/2018/0905/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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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2019-09-18/guangdong/2019/0918/1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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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19-01-02/guangdong/2018/1102/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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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 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联合辖内佛山市中心支局对佛山某外资公司提供精准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该企业主营环境保护、水力发电、制浆造纸、供水灌溉和化工等,为扩大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开展经常项下款项跨境轧差结算、加快处理企业贸易信贷报告、规避汇率风险等。获悉有关情况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佛山市中心支局及当地主要银行实地走访公司,指导其申请办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现经常项下款项的跨境轧差结算,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帮助企业实现与外汇局有关系统直连,实现数据对接下载和操作便利,有效节省人力成本;鼓励银行在合规合法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协助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拓展境内外项目。 该企业表示,外汇局切实了解企业困难诉求,针对性提供政策服务和支持,有效解决束缚企业发展的难题环节,为外资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8-11-08/guangdong/2018/1109/1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