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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发现个人购汇与付汇用途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 答:银行发现涉嫌付汇用途与购汇用途不一致的,应做好尽职调查,要求个人如实报告购汇用途。 2020-10-22/xizang/2020/1022/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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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刚才刘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形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统筹指导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中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设与管理实践”,给大家做个汇报。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对危机的成因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金融机构的个体稳健并不代表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健,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需要弥补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防范金融体系顺周期变化以及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尽可能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在G20框架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致力于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其中,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大宏观审慎政策实施力度,从而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健性,提高应对冲击的逆周期调节能力。 此次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降低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要求等政策举措,及时释放宏观审慎政策缓冲,发挥了良好作用。据国际金融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8月,包括G20成员在内的33个国家和地区,针对银行部门共实施了500多项审慎政策措施以应对疫情冲击,其中具有宏观审慎特征的政策措施占比达到60%左右。 我国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的探索实践起步较早。2003年,人民银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并根据形势变化,多次逆周期调整最低首付比例要求。2010年,人民银行引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并于2016年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将信贷投放与金融机构资本水平及经济增长相联系,有效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宏观审慎管理工作。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2019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批定的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并批准设立了宏观审慎管理局。 近年来,我们认真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实践经验,研究编制《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围绕政策目标、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政策工具箱,政策传导等要点,健全宏观审慎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2020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正式建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初始缓冲资本比率设定为0。 二是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2018年11月,人民银行联合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测、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 在总体制度框架下,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目前已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 正在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和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 评估办法和附加监管规定发布后,我们将会同银保监会,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配套附加监管实施方案。 此外,为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我们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要求。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两类或者两类以上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2020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明确将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纳入统筹监管范围,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机制。 推动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需要,研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居民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探索开展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根据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动态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系数。 相比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总体上起步不久,各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都还在不断健全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筹指导下,认真履行宏观审慎政策牵头职责,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双支柱调控框架,支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是持续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适时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完善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总体设计和治理机制。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并制定工具启用、校准和退出机制。 二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体系。重点健全房地产金融、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影子银行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等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分步实施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并将其制度化。 三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 四是做好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最后,预祝本届金融街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0-10-21/beijing/2020/1021/1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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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召开推进襄阳自贸片区贸易新业态发展工作协调会。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襄菌网公司主要负责人,中国银行襄阳分行、农业银行襄阳分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首先,作为襄阳自贸片区建设和业务拓展的平台公司,襄阳陆港公司就其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汇报。随后,外汇局和商务局就该公司开展贸易新业态业务所涉及的相关外汇业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资质申报等政策进行了详尽讲解,农行、中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也从跨境金融产品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介绍。 此次会议,外汇、商务、银行和企业四方合作,深入探讨了当前贸易新业态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详尽梳理了各类监管政策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为襄阳自贸片区下一步深入拓展贸易新业态业务指明了方向。 2020-10-21/hubei/2020/1021/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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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召开推进襄阳自贸片区贸易新业态发展工作协调会。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襄菌网公司主要负责人,中国银行襄阳分行、农业银行襄阳分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首先,作为襄阳自贸片区建设和业务拓展的平台公司,襄阳陆港公司就其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汇报。随后,外汇局和商务局就该公司开展贸易新业态业务所涉及的相关外汇业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资质申报等政策进行了详尽讲解,农行、中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也从跨境金融产品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介绍。 此次会议,外汇、商务、银行和企业四方合作,深入探讨了当前贸易新业态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详尽梳理了各类监管政策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为襄阳自贸片区下一步深入拓展贸易新业态业务指明了方向。 2020-10-21/hubei/2020/1021/1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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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举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杭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行长(局长)受邀出席,介绍支持市场主体多渠道融资,助力稳企业保就业的工作做法和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殷兴山局长介绍了浙江省建立健全“1+4”资金保障体系,全方位加强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支持的具体举措。殷兴山局长表示,今年以来,杭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强化多部门协同,畅通直接融资、金融机构资金资本补充、央行资金投放、境外融资等渠道,聚焦民营、小微、制造业和外贸企业4个领域的信贷投放,全力抓好市场主体金融服务。 2020-10-14/zhejiang/2020/1014/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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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上午,徐子福副局长主持召开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专题会议,听取金融研究处关于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汇报,并观看系统主要功能操作演示。徐子福副局长充分肯定了系统建设前期工作和推进情况,指出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意义深远,要多吸纳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系统建设,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要点:一是要提升系统的完备性和科学性,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和服务;二是要注重系统的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数据采集方式和应用分析;三是要强化系统的安全性,确保系统运行可靠和数据管理安全。 2020-10-15/zhejiang/2020/1015/1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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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殷兴山局长带队赴上海学习调研。上午,殷兴山局长一行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研,就金融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改革交换意见。浦发银行表示将积极参与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并提出了下一步金融支持和服务的具体举措。下午,殷兴山局长一行赴上海总部调研,上海总部介绍了自贸区扩区相关政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数字货币试点工作等情况,并就长三角一体化金融合作事宜进行了交流。 2020-10-15/zhejiang/2020/1015/1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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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9月,银行结汇12341亿元人民币,售汇1207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69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811亿美元,售汇177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0亿美元。 2020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0249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713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35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4663亿美元,累计售汇1390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62亿美元。 2020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901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811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99亿元人民币。2020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1701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1441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6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57亿美元,对外付款412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32亿美元。2020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10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0681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7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10-23/beijing/2020/1023/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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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打出一套便民惠企组合拳,持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提供外汇服务“心连心”。多次到辖内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企业经营现状、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情况,认真研究企业的业务需求,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如,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订单减少、出口受阻、回笼资金困难的某鞋业公司办理外债便利化试点500万美元额度登记,助力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下,为某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了H股“全流通”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外汇登记备案手续,有效打通粤港澳大湾区H股“全流通”企业的内资股在境外上市外汇方面的通道;指导某包装制品公司用好现行外汇便利化政策,快速解决IPO申报进程中的资产重组业务难题。 ——助力银企对接“手挽手”。向辖内银行持续推送中的那企业名单,指导银行从资金结算、结售汇、汇率避险等方面给予企业让利优惠,支持企业稳健发展。截至9月末,有13家享受了银行贸易融资利率优惠,21家得到银行提供的结售汇汇率优惠,17家享受了银行避险产品价格优惠,11家次获得手续费减免。 ——跨部门宣讲“肩并肩”。积极联合地方政府开展跨部门政策宣讲,帮助市场主体了解各项便利化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如,6月与海关等部门共同举办中山市跨境电商直购出口首票通关作业暨综试区政策推介宣讲会;7月与市金融局等部门共同主办“政策出便利,金融助发展”政策宣讲会;8月联合市商务局、金融局举办“金融助企、湾区便利”中山市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现场宣讲+线上直播”宣讲会。 2020-10-23/guangdong/2020/1023/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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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两区”方案)。为落实“两区”方案中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金融开放相关政策,北京外汇管理部于2020年10月14日组织召开银行座谈会,共10家银行22名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北京外汇管理部介绍了“两区”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各参会人员共同研究讨论了“两区”方案中的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金融开放相关政策,对比分析了北京地区与其他自贸区在政策内容及操作方面的优势和差异,并结合北京地区市场开放程度提出了“两区”方案落实建议。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围绕“两区”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做好“两区”方案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及宣传工作,推动“两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020-10-23/beijing/2020/1023/1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