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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02-06/gansu/2025/0206/2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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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办理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2025-01-23/gansu/2025/0123/2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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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办理外汇衍生产品金融机构名单 2025-01-23/gansu/2025/0123/2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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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1月8日,张掖市分局联合工行张掖分行开展外汇服务进企业活动。 张掖市分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辖内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对外汇政策的需求,现场向企业宣讲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积极协调工行张掖分行全面评估企业情况,尽早将该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企业。同时,向企业宣传汇率避险措施,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指导银行与企业积极开展业务对接,为企业选办合适的汇率避险产品。 通过走访,张掖市分局为外贸企业提供了一个汇银企三方交流和合作的渠道,有效普及了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汇率避险等外汇政策,帮助企业应对外贸发展中的困难,践行了外汇管理与外汇服务的双重职责。 2025-01-24/gansu/2025/0124/2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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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 2024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9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4万亿美元)。 2025-02-06/gansu/2025/0206/2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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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gansu/2025/0123/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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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gansu/2025/0123/2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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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02-06/gansu/2025/0206/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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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至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这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 连日来,武威市分局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党员干部群众在学思践悟中凝聚共识、在实干笃行中锚定方向。一是深研细悟“为何学”,筑牢思想根基。全会科学回答了“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的关键问题,深入学习是全体人员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的内在需求,更是以思想统一引领行动统一、以理论清醒保障实践有力的根本前提。二是精准把握“如何学”,推动入脑入心。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党支部理论学习的核心内容,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刻领会和把握关于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让全会精神从“纸上”落到“心上”,从“会场”延伸到“岗位”。三是聚焦核心“学什么”,锚定履职关键。重点学习全会关于“十五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六个坚持”原则及主要目标,深刻领会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战略部署。结合基层外汇管理实际,精准把握全会精神在外汇领域的实践要求,明晰基层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守住风险底线的工作方向。四是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弘扬务实担当。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把全会部署与外汇管理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在深化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中主动作为,围绕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便利化试点等重点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用实干成效检验学习成果。 2025-10-31/gansu/2025/1031/2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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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定西市分局聚焦当地农业实体经济特点与资源禀赋,构建了全域覆盖、精准施策、协同高效的外汇政策服务体系。2025年1-10月,全市特色农产品出口收入占全市外汇收入总额的35%,创历史新高,外汇支持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成效喜人,精准、高效的外汇政策服务也成为了定西农产品走向世界的重要支撑,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注入了强劲的金融动能。 一是政策赋能,助力特色农产品稳步走出。定西市以打造“中国马铃薯之乡”“中国药都”为目标,马铃薯、黄芪等各类特色农产品远销加拿大、日本、埃及13个国家和地区。定西市分局结合辖内企业优势,联合人民银行、商务、税务、银行多部门宣讲,主动推介使用外汇套保、跨境人民币等方式规避汇率风险的优势,上门讲解相关政策及流程,并提供一揽子服务。助力企业的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二是融资创新,破解农产品企业资金难题。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外贸业务拓展中遇到的融资难题,定西市分局鼓励引导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配套融资服务。辖区银行机构充分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根据企业的跨境贸易订单、应收账款等情况,首笔“银企融资对接”场景业务于6月13日成功落地,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贸易融资支持。 三是服务优化,促进外汇政策试点拓面提质。在落实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方面,定西市分局持续扩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名单。同时,鼓励银行机构为涉外企业定制减费让利、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等“一站式”解决方案,银企反馈数据显示,试点优质企业跨境结算时长缩短50%以上,单笔跨境收支结算时间从2-3天缩短至1天,大幅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2025-10-31/gansu/2025/1031/2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