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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 2004-10-25/safe/2004/1025/4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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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 2005-11-25/safe/2005/1125/4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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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在分别应约会见瑞银集团投资银行副董事长、美国前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菲尔·格兰姆(Phil Gramm)和美林集团副董事长、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前总裁马栋伟(William McDonough)时指出,从长远来看,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是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坚定不移的目标,但没有设定时间表。当前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胡晓炼应客人要求介绍了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尤其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关情况。她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近年来,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一定进展: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用汇将得到支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已累计批准59.7亿美元投资额度;个案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对中国境内企业的贷款;落实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规范了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有关管理等。 但是,应该看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可兑换的进程要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要与其他改革通盘考虑配套推进,同时还要考虑国际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所以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没有设定时间表。 胡晓炼说,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维护国家整体经济金融稳定和安全,必须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这不仅符合中国自身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平稳发展。中国有句老话,“居安思危”。因此,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在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防范投机资本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努力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外国客人感谢胡晓炼局长对上述情况的介绍,并对中国在金融改革与开放领域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美林集团副董事长马栋伟表示,许多人主张中国完全放开外汇管制,这是很不现实的,在不具备完善的金融体系时开放资本账户是非常危险的。瑞银集团投资银行副董事长菲尔·格兰姆也对中国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采取渐进有序的政策表示理解和认同。(完) 2006-03-03/safe/2006/0303/4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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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和当地公安机关果断采取行动,依法取缔了天津财智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网络炒汇窝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络炒汇活动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按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近年来,这一活动在我国一些城市渐呈蔓延趋势。1994年,外汇局及有关部门就曾严令禁止境内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参与外汇期货和外汇保证金交易。目前境内各种媒体上所载境外交易提供商都未获得过境内经营许可,某些投资或咨询公司、代表处组织境内居民个人参与这种交易活动均属于违法行为,投资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此外,外汇局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情节,对违规机构和居民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机构和个人,有关司法部门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境内各商业银行均已开办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方便广大个人投资者从事正常的外汇资金买卖业务。人民银行、外汇局还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仅需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即可办理。同时,为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允许国内企业和个人委托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便利境内居民外汇理财。 据了解,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法外汇保证金或外汇期货交易大部分遭受了巨额损失,其中既有交易本身风险较高,居民个人投资者缺乏必要的外汇理财常识等因素,也不乏少数境内机构和个人打着境外投资公司或交易商的幌子,伺机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郑重提醒广大居民个人投资者,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合理的外汇投资活动。(完) 2006-05-19/safe/2006/0519/4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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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涉汇主体合规经营,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向社会公开披露2004年1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查处或督办的以及辽宁、河北、深圳试点地区发生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向社会公开披露、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和供社会公众查询三种方式进行。对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及有关媒体公开披露。(1)违法金额巨大;(2)同一案件构成多个违法行为;(3)罚没款金额较大;(4)被处以暂停、取消结售汇经营权或外汇业务经营权处罚的;(5)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外汇违法案件。对于其他外汇违法案件,将向有关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也可供社会公众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查询。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范围限定在外汇管理机关已经做出处罚、超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外汇违法案件。对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督办或查处的外汇违法案件,凡符合公开披露标准的,不论案发地是否在试点地区,均公开披露。自8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查询相关外汇违法案件信息。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外汇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同时有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增强政务信息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听取各界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实现外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面有效披露,努力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完) 2005-08-01/safe/2005/0801/4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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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5年国际收支工作会议,总结2004年国际收支统计、分析、监测和管理工作并部署2005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东荣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贸易进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外汇储备较快增加。但同时也要看到,宏观经济调控四大目标即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当前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式的不平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使统计更准确、分析更透彻、监测更有效,是国际收支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外汇管理系统的国际收支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全力做好国际收支各项工作。统计人员要忠实地履行统计职责,分析人员要在做好统计的基础上科学分析,监管人员要为经济运行和外汇监管提供预警信号。统计工作是国际收支工作部门、也是外汇局的一项基本职能,统计人员肩负收集和整理数据、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的重任,要着力提高全社会对国际收支统计的重视程度,增强银行、企业和个人的国际收支申报意识。 会议指出,2005年国际收支工作要紧密围绕外汇局中心工作,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以夯实基础、开拓创新为主线,积极探索改进统计手段,健全银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加强专题调研分析,稳步推进外汇市场改革措施,完善银行外汇业务监管制度,为建立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做贡献。(完) 2005-04-11/safe/2005/0411/4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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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大连联合举办外债统计讲习班。主要讲授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英联邦秘书处等八家机构共同编写的外债统计教材,并结合外债统计领域的最新进展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介绍部分国家的先进经验。 开幕式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介绍了中国近年来的外债形势。他指出,国务院和人民银行领导对当前外债形势非常关注,外汇局已经出台了一些新政策来规范外债管理,遏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的势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何旗女士表示,外债统计对于一国的宏观决策非常重要,尤其对向中国这样本身正在经历巨大变革的国家;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中国的统计数据对世界而言也意义重大。国家外汇管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负责人系统介绍了中国外债统计制度、统计口径、数据采集与处理以及信息公布与共享等情况。 本次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次单独为一个国家进行外债统计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不仅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从事外债统计和分析的工作人员,还邀请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统计局的相关人员。授课老师是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的专家,在外债统计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完) 2005-08-16/safe/2005/0816/4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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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采取多种形式热烈庆祝建党85周年。一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局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广大党员紧密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学习实践活动。二是及时召开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理论研讨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在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局党组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深化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工作机制。三是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织的党章知识竞赛和反腐倡廉征文比赛活动,并获得良好成绩。四是机关党委联合机关纪委和机关工会,组织了党风廉政建设暨构建平安家庭、家庭助廉书法摄影绘画比赛,许多离退休老同志也积极参与,共收到近二百件参赛作品。五是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反映主旋律的红色歌剧“乐歌方志-歌剧篇”《红梅赞》,多角度感受我党建设与发展的不平凡历程。(完) 2006-07-12/safe/2006/0712/4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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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2879.0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68.60亿美元,增长2.44%。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268.6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9.60亿美元,上升1.57%;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10.4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49亿美元,增长3.14%。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的55.94%。 在2879.05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933.0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946亿美元。在1933.05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0.60亿美元,占17.10%;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16.78亿美元,占31.91%;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28.69亿美元,占27.3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08.44亿美元,占21.13%;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4.69亿美元,占2.3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85亿美元,占0.20%。 2006年1-3月,我国登记的中长期外债新借入40.9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4亿美元,下降3.17%;偿还外债本金33.5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7亿美元,增长27.64%;付息5.2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8亿美元,增长10.04%。 2006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总规模继续上升,增速进一步放缓,短期外债占比略有上升。(完) 2006-06-27/safe/2006/0627/4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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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PrudentialAssetManagement(HongKong)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并批准其以“保诚资产管理公司——保诚中国龙A股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10-18/safe/2006/1018/4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