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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及其辖内莆田市中心支局根据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反映的线索,会同当地公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一举破获了3起有银行员工参与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捣毁地下钱庄1个,冻结本外币账户22个,账户余额折人民币1000万元。这是外汇局近年来首次破获有银行员工参与、内外勾结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 此案件中,涉案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非法买卖外汇分子介绍“客户”、违规办理大额现金取款业务、代不法分子保管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储蓄存折、代理非法买卖外汇分子签字、甚至借银行员工个人外汇账户用于非法外汇交易,性质极为恶劣,同时也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目前,部分涉嫌参与非法买卖外汇的银行员工已被所在银行给予开除、解聘、罚款和通报批评等处分;对于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银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外汇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侦破后,外汇局已责成相关银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杜绝此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后,外汇局将继续发挥反洗钱监测系统的作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确保外汇领域的市场秩序稳定。(完) 2004-11-10/safe/2004/1110/4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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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在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应督促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1-03/safe/2004/1103/4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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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在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应督促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1-03/safe/2004/1103/4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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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德国德累斯登银行股份公司(Dresdner Bank Aktiengesellschaft)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 2004-11-18/safe/2004/1118/4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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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富通银行(Fortis Bank SA/NV)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2004-11-25/safe/2004/1125/4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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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 2004-11-03/safe/2004/1103/4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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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国际国内外汇市场都出现了一些波动,引起了各界的关心和议论。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记者:网上报道说,有上千亿美元,甚至上万亿美元的国际热钱正在狂赌人民币升值,请问这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所谓“热钱”是指以投机获利为目的快速流动的短期资本。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类似的投机资本很难明目张胆地大规模进出。金融市场虽然也存在一些漏洞,有可能被国际投机资本所利用,但是其需要付出的代价很高,难以形成大的气候。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发现在贸易项下存在着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和延迟付汇造假,直接投资项下存在着名实不符、借款过度以及房地产市场炒作等不正常现象。这些行为很大程度上具有投机套利性质。今年以来,我们已查处一批案件,今后还将继续加大力度,严密监控资本流动,及时加强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外汇交易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和投机活动。我们要正告一切非法投机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决不会放过任何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行为和迹象。在从严打击违法投机活动的同时,我们将继续稳步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鼓励中长期资本流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 ●记者:前些时候,一些地方的居民和企业争相结汇,与前些年的争相购汇形成鲜明反差,请问这是否正常? ●新闻发言人:过去在外汇严格管制的时候,我国为了鼓励侨汇和旅游,维护居民和非居民的利益,允许个人持有外币存款和外币现钞,这在国际上是十分罕见的。之后,我们又逐步放开企业开立外汇账户。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和个人如何安排其金融资产结构,政府部门不应干涉。根据一般的风险控制原理,所持金融资产应当与其来源和使用保持一致性,不能出现货币错配和期限错配。盲目地将一种货币换成另一种货币,今后有需要时,又重新换回来,可能会增加许多交易成本。 ●记者:有国外媒体报道称,中国在外汇储备经营中大量减持、抛售美元资产。请问,这一情况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这种报道完全不符合事实。我国外汇储备货币结构和资产摆布,是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发展实际、对外贸易支付和外债结构以及资本市场状况等因素,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决定的。我们高度关注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但不会随市场短期波动而调整货币结构。我国是国际市场高度负责任的投资者,从来都自觉维护国际市场的安全和稳定,绝不会参与汇率的投机炒作。 ●记者:现在外界有一种议论,称由于美元汇率大幅贬值,中国外汇储备经营发生了很大亏损,导致储备资产缩水。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 ●新闻发言人:国家持有外汇储备如同企业和个人持有任何其他金融资产一样,必然有一定的风险。问题的关键在于要科学地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现行国际货币金融制度决定了主要货币汇率会经常出现剧烈波动,无论是美元、日元、欧元、英镑,都经历过大起大落,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针对这种市场环境,我们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首先,我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始终严格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由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起完备的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和中央银行储备管理的特点,采取了以投资基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模式。 第二,我国外汇储备的结构摆布按照长期的、战略性的结构基准进行,不以赚取短期汇价波动收益为目的。如果不转换币种或不实际使用,汇率变化带来的储备价值增减只具有会计上的账面意义,并非立即发生的损益。过一段时间,市场汇率又有可能出现新的变化。 第三,我国在确定外汇储备的货币结构基准时,已充分考虑了对外支付的需求。因此不存在因实际支付手段不够而将美元转换成非美元货币,从而造成汇兑损失的可能性。 ●记者:现在社会上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外汇储备经营风险很大成本很高,我国持有如此大规模的储备是得不偿失。请问,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新闻发言人:一国外汇储备的合理规模是一个复杂问题。中央银行持有外汇储备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宏观经济稳定,这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不仅有利于增强国际清偿能力,维护政府和企业的对外信誉,提高海内外对中国经济和人民币的信心,还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持有外汇储备必然会有一定成本。任何国家的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操作都有财务成本。但是如果宏观经济整体或金融系统全局发生震荡甚至危机,那么整个国家和社会将付出几十倍几百倍的代价。国家外汇储备不是搁置不用,而是要投入国际金融市场经营运作并产生收益。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策略和绩效,在国际中央银行界享有较高声誉。据我所知,目前中央银行的财务状况良好,并不存在有的媒体所说的亏损问题。(完) 2004-12-10/safe/2004/1210/4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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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企业和财政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境)(以下简称“公务出国”)用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施行《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直以来,因公出国的供汇范围主要针对财政预算内的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对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近年来,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用汇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了公务出国用汇需求。 《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规范: 一是根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实际需要设置供汇项目。供汇项目分为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其中,境外差旅费除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传统的因公出国用汇项目外,增加了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新项目。除境外差旅费以外,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每人每次公务出国还可以使用自有人民币购买等值400美元,作为个人在境外的零用费。 二是合理制定供汇指导性限额。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合理用汇预算后,从本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 三是鼓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通知》规定,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出国人员可以使用银行外币卡支付公务出国费用,对于使用外币卡在境外形成的公务活动外汇透支款,可以在返回境内后按照银行外币卡有关规定补购外汇。 四是规范购汇手续。凡在出境前办理购汇手续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人员,须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预算表》及出国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超出供汇指导性限额的,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到银行办理。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回国后补办购汇手续。 《通知》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完) 附件1: 《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12-08/safe/2004/1208/4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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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农业银行应督促法国巴黎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2-16/safe/2004/1216/4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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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巴克莱银行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应督促巴克莱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2-07/safe/2004/1207/4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