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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4年9月底,中国外债余额折合美元2232.73亿(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296.39亿美元,上升15.31%。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236.19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55.37%,比上年末增加70.29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996.54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44.63%,比上年末增加226.10亿美元。 在2232.73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804.1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428.58亿美元。在登记的1804.15亿美元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8.83亿美元,占18.78%;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45.04亿美元,占35.75%;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20.91亿美元,占23.33%;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61.88亿美元,占3.43%;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33.69亿美元,占18.50%;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80亿美元,占0.21%。 2004年1-9月,我国新借入外债1241.3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6.56亿美元,增长71.27%;偿还外债本金1033.6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7.29亿美元,增长52.82%;付息19.2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7亿美元,增长33.82%。外债净流入(新借款额减去还本付息额)188.42亿美元,净流入量为上年同期的5.54倍。 与今年6月底相比,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规模迅猛增长的势头在第三季度得到了控制,外资银行外债余额有所减少。截止2004年9月底,境内外资银行外债余额为331.07亿美元,比2004年6月底减少了45.51亿美元,减少12.09%。(完) 2004-12-30/safe/2004/1230/4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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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建设银行应督促加拿大鲍尔公司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5-02-06/safe/2005/0206/4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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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17.5亿美元。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第一笔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 2005-01-10/safe/2005/0110/4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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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 月 10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东方汇理银行( CALYON S.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投资额度 7500 万美元。 2005-01-18/safe/2005/0118/4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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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2月26-27日在深圳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的精神,研究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和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了今年外汇管理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做工作报告。 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部署,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要求,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加强了对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管理,拓宽资金有序流出渠道,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继续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从而有力地支持了涉外经济的发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郭树清指出,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他指出,促进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作为重要的涉外经济管理部门之一,外汇管理部门应深化改革,转变作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利用外资质量的提高,支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健康发展。要转变管理思路,实行平衡管理。改变过去歧视性和不对称的政策框架,实现外贸进口与出口、资本流入与流出、内资机构与外资机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同等待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更多地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引导资源配置,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涉外经济发展。要强化外汇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手续,为涉外企业、机构、个人合法的涉外经济经营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充分发挥外汇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督职能。同时,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快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的调整。 郭树清强调,我国国际收支的目标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是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宏观调控四大目标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国际收支不平衡是开放条件下内部经济失衡的外在反映,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加剧内部经济失衡。因此,在宏观调控目标中,国际收支平衡不是次要的外在的一个方面,而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建立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这是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度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一段时期,外汇管理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力争在外汇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 会议提出,为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今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和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管理,防范对外金融风险,逐步建立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这一总体要求,今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便利贸易和投资活动。完善外汇账户管理,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方式。进一步便利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活动。继续实行符合跨国公司经营特点的外汇管理政策,便利跨国公司内部资金运营和外汇资金的集中付汇。 第二,强化短期资本流入和结汇管理,防范短期资本冲击。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贷行为,积极引导企业优化债务结构。改进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进一步落实外资银行外债总量控制和严格结汇管理政策。完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审核,规范对出口预收货款、进口延期支付等贸易融资行为的管理。加大对个人可疑外汇资金的监督,规范非居民个人境内直接投资。 第三,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资金双向合理流动。支持保险机构、社保基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允许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经批准后存放境外或进行保值运作。对境外投资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手续。引进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第四,加快培育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扩大外汇供求范围,进一步满足个人、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合理用汇需求。改进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进一步提高外汇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第五,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储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要继续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外汇领域反洗钱力度,不断完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统计监测预警,提高外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 2005-02-27/safe/2005/0227/4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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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进行了第三次党课学习活动。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作了主题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的报告。报告会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德伦主持,中央督导组部分成员,外汇局、中央汇金公司全体党员和职工参加了这次党课学习。 郭树清从社会管理和社会改革方面,如何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包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国际五个方面的内容,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向大家作了系统介绍。他指出,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的组织和发展受到党的一贯重视,外汇局全体党员在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应对国际局势等方面多次学习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领域的建设取得历史性进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对于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郭树清在讲课中以大量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古今历史作比较、国际国内情况相比较,深入说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条件。从我国人民群众目前的物质生活水平、受教育情况、就业条件、社会保障、政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等多角度,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我国现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指出我国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经济和精神文化基础。但从长期的战略角度出发,站在加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我们要深入思考和清楚认识急待解决构建和谐社会还面对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自觉地付出努力和做出贡献。 最后,郭树清要求外汇局全体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要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本领。每一个公务员都是社会的一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二是要勤政廉政,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共产党员不仅要把自己管住管好,也要把身边的人管住管好。坚决不做违法乱纪、损人利己的事。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落到实处。三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关心并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公益活动,贴近社会、了解社会,关注国家前途命运,要积极参加党、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是要加强个人修养,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建立与人为善、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要搞好家庭小环境建设,形成明礼诚信、团结互助、稳定和谐的良好家庭氛围。五是坚持正义,敢于同社会上的不法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带头抵制。六是积极向上,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全方位的了解历史、地理和自然科学知识,在文学、艺术、电影、旅游等方面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积极培养我们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会上,马德伦传达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2005年春节期间先进性教育活动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利用节日期间搞好自学,巩固学习培训成果,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完) 2005-02-07/safe/2005/0207/4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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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满足外资银行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短期外债规模,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关分局(外汇管理部)在核定2005年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时,严格执行《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原则和要求,并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近两年尤其是2004年下半年各项外汇贷款余额的变化情况,外资银行2004年11月份调整后短期外债指标和年底的实际短期外债余额,以及外资银行2005年度业务发展计划等因素。 《通知》规定,由外资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提出2005年短期外债指标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各有关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在批准的短期外债余额范围内,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以根据辖内各家外资银行外债的具体情况和银行业务的变化,对各家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进行适当调剂。具备主报告行条件的外资银行,经过其上级行授权和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可作为主报告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短期外债指标。 《通知》还对外资银行的外汇担保问题进行了明确。未开放人民币业务地区的境内外资银行,可以继续为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借用人民币贷款提供外汇保证。(完) 附件1: 《关于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 2005-02-21/safe/2005/0221/4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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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1日以前、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付汇的,进口单位应当于2005年5月1日之前,持延期付汇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单笔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若确实因贸易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在期限内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须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二次延期手续。二次延期后仍不能在《登记表》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汇的,进口单位不得再凭该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对于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尚未用于付汇、核销的,进口单位应于2005年5月1日前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备案或核销。自2005年5月1日起,进口单位不得凭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通知》还规定,对于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已到单,进口单位要求延长付汇期限的,银行应当审核相关商业单证,并做好此项下延长付汇期限超过90天和90天以上远期付汇情况统计报表工作。 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是一种贸易融资行为,构成我国事实外债,属于资本项目范畴,应当加强管理。《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防止经常项下进口付汇资金滞留境内转化为资本项下短期外债,是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完) 附件1: 《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02-22/safe/2005/0222/4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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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邀请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毛福民作“做好档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报告。报告会由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主持。 毛福民局长结合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的工作,从理论的高度,结合一些事例阐述了档案工作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他指出,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档案记载着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进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好教材。第二,档案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工具和载体,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同时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三,档案是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钥匙,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把握人类活动的因果关系、基本规律和未来的建设很有借鉴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重视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功能,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实现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已是农历腊月29了,但华融大厦三楼的会议中心仍然坐满了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德伦,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荣、魏本华参加了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中央汇金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43督导组的杨元洲同志等近300人参加了报告会。全体与会同志在认真听的同时,也在深入思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如何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自觉地、努力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婪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让每个人的档案都清清白白,让我们党和国家的档案不断记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业绩。(完) 2005-02-07/safe/2005/0207/4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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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监管工作,加强对申请人身份及有关财产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就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所涉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合作监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申请人申请的受理和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驻外使领馆负责为申请人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公安、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审查申请人身份和拟转移财产的合法性。 《通知》要求,各驻外使领馆、各级公安、监察、司法行政和外汇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监管,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特别要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和对申请人有关财产权利及其他合同文书公证的管理,各部门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协助调查机制。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可定期向相应地(涉案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限制资产所在地)的外汇局提供已立案侦查人员或限制资产转移人员的名单和相关信息资料。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地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对大额可疑或涉嫌非法转移财产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要向省级(含)以上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询证。(完) 2005-02-25/safe/2005/0225/4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