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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各地方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主动服务,及时掌握和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省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定重点外贸企业名录和相关物流企业、人员名录,对生产、物流、用工予以保障,尽快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复工达产,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外贸货物运输保通保畅。各地方严格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将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范围,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有运输需求的外贸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力有序疏通海空港等集疏运,提高作业和通关效率。各地要积极优化作业流程,进一步压缩国际班轮等泊时间,不得层层加码,出台影响国际集装箱班轮靠港作业效率的措施。加强航空口岸机场海关及作业人员保障,用好航空货运运力,保障重要零部件、装备和产品运输。加强与国际货运班列沿线国家沟通协调,同步提高铁路口岸通关及作业效率。进一步提升深港陆路运输效率和通行能力。(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海运物流服务稳外贸功能。各地方、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大与国际班轮公司对接力度,进一步推动扩大班轮公司直客对接的业务规模。加紧研究推进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海运运价、运力期货。依法依规加强对国际海运领域的市场监管,对国际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涉嫌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垄断等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各地方协调帮助物流、货代等企业及时赴港口提离冷藏货物、危险货物等集装箱,提升主要港口的货物中转效率。(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提质增效。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实现销售的货物,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尽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政策,适时开展试点。针对跨境电商行业特点,加强政策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规模。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持续做好外贸企业承保理赔工作。(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各地方加强“政银企”对接,梳理一批急需资金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开展“清单式”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和理赔条件,缩短理赔时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增加信保保单融资规模。(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各地方面向外贸企业,提供更多汇率避险方面的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优化外汇产品,提升基层银行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增加汇率避险首办户,优化网上银行、线上平台汇率避险模块,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通过内部考核激励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支持各地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宣传培训力度。有序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为外贸企业提供涵盖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企业用好线上渠道扩大贸易成交。加快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展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跨境电商平台等联动互促,积极应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技术,优化云上展厅、虚拟展台等展览新模式,智能对接供采,便利企业成交。各地方、重点行业协会优化创新线上办展模式,聚焦重点国别、优势产业、特色区域打造国别展、专业展、特色展,帮助企业用好线上渠道获取更多订单。各地方积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等方式参加境外展会。商协会、贸促机构、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积极帮助组展企业和参展企业对接海外买家。(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中医药等部门,支持医药企业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成员所在国家或地区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注册认证中西药制剂和生物制品。(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进一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贸易。(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境外消费金融产品,支持国外消费者购买中国品牌汽车。支持更多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提升二手车出口质量。(商务部、公安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进口促进平台培育建设。巩固提升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等方面作用,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优质产品进口。(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支持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在国内梯度转移、稳定发展,保障就业岗位,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纳入国家鼓励的产业目录,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逐步将大型医疗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低污染物排放产品纳入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试点。(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方、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做好稳外贸工作,在支持企业保订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各地方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商务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本文有删减) 来源: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2-06-17/shanghai/2022/0617/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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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线上举办临港新片区高水平开放经常项目业务试点推进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亚出席会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辖内71家符合试点准入条件的银行以及优质企业代表受邀参加会议。 会上,上海市分局相关负责人简要介绍了试点政策沿革及开展情况,通过政策内容、突破要点、试点效应等方面对试点政策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并宣布将对试点银行实施业务量排名和年度考核加分两项配套安排,以激励银行提升展业的自主性,更好地推动试点工作。试点银行代表介绍了试点申请及开展的整体业务流程,分局在此基础上,联手银行初步打造了试点材料模板,结合客户主体风险特征和跨境业务风险特征两项清单,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上推进风险排查和客户分类标准化。试点银行分享了试点推进举措,从制度管理、企业优选、流程优化等方面分阶段自上而下推动试点落地。两家优质企业代表均反映政策为其带来多方位的便利,同时分享了试点实施经验与感受,某知名跨国公司表示,试点政策大大提升了离岸业务资金收付效率。 会议最后,刘兴亚副主任对此次试点推进会进行了总结,认为上海要发挥作为外汇管理改革先行者和前哨的作用,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提高开放监管能力,为总局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机制积累经验;强调此次试点的核心在于推动银行真实性审核方式的转变,由银行传统上高度依赖的“单证思维”向事前的“企业尽调”和“事中事后”高效能监测管理转变,从重形式向重实质转变。同时对银行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抓住临港发展历史机遇,加快试点政策推进;二要做实市场化下的便利化政策落地,探索形成“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机制;三要推动试点做深做实,做好试点业务量和质的结合、外汇管理与反洗钱的结合、外汇他律与行业自律的结合。 下一步,上海市分局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加大试点推进力度,指导银行落实落细相关改革试点政策,让政策红利更好地惠及企业。 上海市分局举办临港新片区高水平开放经常项目业务试点推进会 2022-06-22/shanghai/2022/0622/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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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5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辖内签约口径外汇套保比率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外汇套保首办户达819家,单月新增稳定在100家以上,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参与度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推动上海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提质增效,2022年6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跨境人民币业务部、上海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召开视频会议,在通报总结前期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方面做法和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讨论了深入推进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政策措施。 打通银行汇率风险服务“最后一公里”,前期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银行责任。银行成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分支行外汇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优化考核评价和激励导向机制,引导银行加大资源投入,压实银行责任,更好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需求。二是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和服务。积极利用线上线下两种形式宣传,促进两类宣传方式同频共振。指导上海外汇自律机制和商业银行等召开宣导会16场,邀请企业近千家;制作推出《上海地区银行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产品手册》、《上海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手册》和“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小视频”等系列宣传产品,阅读量超5万人次。三是实地走访银行和企业,深入调研市场需求。深入企业一线调研,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和联系机制,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上门辅导;建立企业外汇衍生品签约情况的统计监测制度,利用大数据画像精准分析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银行开展业务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四是指导银行减费让利和创新产品。指导银行上线电子交易平台,拓宽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的渠道,便利实现银企线上对接避险需求。积极探索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数据,指导银行为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业务专项授信额度。下发银行重点服务名单,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优惠报价,鼓励银行设立服务企业汇率避险专项营销奖励,指导银行提供小币种汇率避险方案等。 同时,通过互通信息和广泛交流,三方共同明确了下一步推动上海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的具体措施。落实责任、整合资源,提升风险中性宣传效果等。 2022-06-24/shanghai/2022/0624/1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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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此,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努力,加强谋划,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三、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四、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五、数据报送类型和频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相关资金汇兑政策具体有哪些?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22-06-17/shanghai/2022/0617/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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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保持顺差格局。一是银行结售汇延续顺差态势,5月顺差规模为15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二是涉外收支总体呈现净流入,5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77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截至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 货物贸易、直接投资等实体经济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入维持较高水平,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5月,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383亿美元,同比增长97%;直接投资涉外收支顺差55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受全球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服务贸易涉外收支逆差28亿美元,仍处于较低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季节性增加,规模与上年同期基本相当。 当前,外部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持续显效,经济恢复的动能在加快,有助于我国外汇市场和国际收支继续平稳运行。 2022-06-24/shanghai/2022/0624/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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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87亿美元,对外负债15706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39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376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256亿美元,债券资产241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2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2%、15%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305亿美元,美元资产10492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90亿美元,分别占15%、67%和18%。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750亿美元,占比56%;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937亿美元,占比44%。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486亿美元,债券负债299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226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9%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701亿美元,美元负债5703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303亿美元,分别占比43%、36%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000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707亿美元,占比62%。(完) 2022-06-24/shanghai/2022/0624/1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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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2022-06-24/shanghai/2022/0624/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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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64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62亿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3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42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4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9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直接投资顺差599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79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逆差46亿美元,其他投资逆差25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93亿美元。(完) 2022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2022-07-01/shanghai/2022/0701/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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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5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3%,折合877.7亿美元,同比增长22.6%。 从行业看,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2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8%。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2.7%,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长32.9%,高技术服务业增长45.4%。 从来源地看,韩国、美国、德国实际对华投资分别增长52.8%、27.1%、21.4%(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 从区域分布看,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分别增长16.1%、35.6%和17.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2022-06-17/shanghai/2022/0617/1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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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1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4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39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2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6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975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239亿元。 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6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84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45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811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9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77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2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5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1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9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5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9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7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0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9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0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5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10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40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4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54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4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316 10960 贷方 2 64662 125490 借方 3 -59346 -114530 1.A 货物和服务 4 10242 18388 贷方 5 61618 118862 借方 6 -51376 -100474 1.A.a 货物 7 11641 20845 贷方 8 55604 106591 借方 9 -43963 -85746 1.A.b 服务 10 -1399 -2457 贷方 11 6014 12271 借方 12 -7412 -14729 1.A.b.1 加工服务 13 220 424 贷方 14 233 451 借方 15 -13 -2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2 116 贷方 17 126 242 借方 18 -65 -126 1.A.b.3 运输 19 -333 -150 贷方 20 2508 5172 借方 21 -2841 -5322 1.A.b.4 旅行 22 -1483 -3353 贷方 23 145 292 借方 24 -1628 -3644 1.A.b.5 建设 25 123 183 贷方 26 234 431 借方 27 -112 -24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26 -579 贷方 29 42 136 借方 30 -368 -715 1.A.b.7 金融服务 31 18 34 贷方 32 83 158 借方 33 -65 -12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43 -1034 贷方 35 201 405 借方 36 -744 -143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1 589 贷方 38 931 1869 借方 39 -631 -128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35 1399 贷方 41 1451 3006 借方 42 -816 -160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3 -25 贷方 44 24 46 借方 45 -37 -7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8 -62 贷方 47 36 64 借方 48 -94 -126 1.B 初次收入 49 -5286 -8119 贷方 50 2265 5021 借方 51 -7551 -13141 1.C 二次收入 52 360 692 贷方 53 779 1606 借方 54 -419 -91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316 -10979 2.1 资本账户 56 2 -13 贷方 57 4 8 借方 58 -2 -2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319 -1096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558 -9707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975 477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154 -4822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129 9598 2.2.2 储备资产 64 1239 -125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78 7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3 47 2.2.2.4 外汇储备 68 1128 -137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802 1691 贷方 2 9774 19356 借方 3 -8972 -17665 1.A 货物和服务 4 1546 2829 贷方 5 9316 18333 借方 6 -7770 -15504 1.A.a 货物 7 1757 3207 贷方 8 8406 16437 借方 9 -6649 -13230 1.A.b 服务 10 -211 -378 贷方 11 910 1896 借方 12 -1121 -2274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65 贷方 14 35 70 借方 15 -2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18 贷方 17 19 37 借方 18 -10 -19 1.A.b.3 运输 19 -50 -22 贷方 20 379 799 借方 21 -430 -821 1.A.b.4 旅行 22 -224 -519 贷方 23 22 45 借方 24 -246 -564 1.A.b.5 建设 25 19 28 贷方 26 36 67 借方 27 -17 -3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9 -89 贷方 29 6 21 借方 30 -56 -110 1.A.b.7 金融服务 31 3 5 贷方 32 12 24 借方 33 -10 -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2 -159 贷方 35 31 63 借方 36 -113 -2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5 91 贷方 38 141 289 借方 39 -95 -19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96 217 贷方 41 220 464 借方 42 -123 -24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4 贷方 44 4 7 借方 45 -6 -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9 -9 贷方 47 5 10 借方 48 -14 -19 1.B 初次收入 49 -798 -1244 贷方 50 341 775 借方 51 -1139 -2019 1.C 二次收入 52 54 107 贷方 53 118 248 借方 54 -63 -14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02 -1695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3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03 -169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993 -148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50 74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27 -74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77 1496 2.2.2 储备资产 64 190 -20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2 1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7 2.2.2.4 外汇储备 68 173 -22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96 1234 贷方 2 7254 14129 借方 3 -6658 -12895 1.A 货物和服务 4 1148 2069 贷方 5 6913 13383 借方 6 -5765 -11314 1.A.a 货物 7 1305 2345 贷方 8 6238 12001 借方 9 -4933 -9656 1.A.b 服务 10 -157 -276 贷方 11 675 1382 借方 12 -832 -1659 1.A.b.1 加工服务 13 25 48 贷方 14 26 51 借方 15 -2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3 贷方 17 14 27 借方 18 -7 -14 1.A.b.3 运输 19 -37 -17 贷方 20 281 582 借方 21 -319 -599 1.A.b.4 旅行 22 -167 -378 贷方 23 16 33 借方 24 -183 -410 1.A.b.5 建设 25 14 21 贷方 26 26 49 借方 27 -13 -2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7 -65 贷方 29 5 15 借方 30 -41 -81 1.A.b.7 金融服务 31 2 4 贷方 32 9 18 借方 33 -7 -1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116 贷方 35 23 46 借方 36 -84 -16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 66 贷方 38 105 211 借方 39 -71 -14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1 158 贷方 41 163 338 借方 42 -92 -18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 -3 贷方 44 3 5 借方 45 -4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7 贷方 47 4 7 借方 48 -11 -14 1.B 初次收入 49 -593 -913 贷方 50 253 565 借方 51 -846 -1478 1.C 二次收入 52 40 78 贷方 53 87 181 借方 54 -47 -10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96 -1238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96 -123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36 -109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10 540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42 -54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53 1084 2.2.2 储备资产 64 140 -14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9 8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5 2.2.2.4 外汇储备 68 127 -15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08-19/shanghai/2022/0819/1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