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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记者 王文博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前7月外贸外资数据均实现两位数高速增长,结构性亮点频现,成为当前世界经贸形势下的一抹亮色,也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生动注解。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还在不断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包括建设开放平台、举办重大国际展会、出台更多开放举措、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等一系列部署正加快推进,在开放合作中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朋友圈”扩大 贸易投资连获新突破 18场重要活动,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嘉宾及客商,2000余家参展企业带来两万余种展品……8月18日刚刚落下帷幕的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彰显了“一带一路”合作的巨大引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底,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149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合作文件。 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消息,8月21日,随着中欧班列(西安-汉堡)从西安国际港站开出,今年以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达10000列,较去年提前10天破万列。 不仅“一带一路”稳步走深走实,我国的经贸“朋友圈”也在不断扩大。 商务部统计显示,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覆盖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和非洲,我国和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35%左右。 期间,我国对外经贸合作连上台阶,开放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2年,我国的货物+服务贸易总额为4.4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二位。到2021年,货物+服务贸易总额增长到6.9万亿美元,连续两年居全球第一。 我国双向投资也稳居世界前列。2021年吸引外资达1.15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62.9%。2017年以来,我国吸引外资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二。对外投资流量稳居全球前三位,“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高质量推进。 当下,面对国内外多重挑战,我国外贸外资依然保持量质齐升。前7个月,货物进出口总值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对主要贸易伙伴出口齐头并进;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983.3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7.3%,高技术产业引资快速增长,重大项目带动作用明显。 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即将于8月底9月初在北京开幕,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11月在上海召开。众多国家和地区都将积极参与,共享我国开放发展机遇。 制度保障 开放不断站上新台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科研信息部副部长王晓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外贸和外资等外向型经济不断突破,市场吸引力持续释放,离不开我国开放型经济建设的高效推进。 在市场准入方面,2013年,我国推出了自贸试验区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当初是190项,到今天只有27项。2016年在全国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限制措施由93项缩减到31项。 在法制保障方面,2020年,实施新版外商投资法,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法规、章程,开启新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方面,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建设并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落地实施,切实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的先行先试作用和制度集成优势,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规则进行开放压力测试,打造制度型开放高地。 与此同时,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至2021年的第12位,制度型开放水平节节攀高。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向开放要活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主动变革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举措,外资外贸得以保持强势增长,并屡创新高。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对世界经济的贡献也在不断提升。“这些年,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总体上保持在30%左右。”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说。 迈向更高水平 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我国制度型开放建设还在向更高水平推进。韩文秀提出,我国要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在开放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在加大国内市场开放方面,包括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编制《中国外商投资指引》、升级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等一系列利好正在加快酝酿。 另外,我国还在积极推进加入CPTPP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8月18日,DEPA联委会正式决定,成立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商务部表示,将以申请加入CPTPP和DEPA为契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提升各类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水平。 王晓红指出,未来改革开放的方向仍然是要通过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主线,着力通过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王晓红认为,在经济全球化逆流不断涌动形势下,我国依然持续推动高水平开放,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开放超大规模市场,让更多国家能够分享到开放大市场的发展红利,体现了我国开放发展、互利共赢的理念和决心。 2022-08-26/shanghai/2022/0826/1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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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151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311亿元,进口15155亿元,顺差415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40亿元,进口2644亿元,逆差60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8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1亿美元,进口2644亿美元,顺差5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52 528 贷方 21351 3171 借方 -17800 -2644 1.货物贸易差额 4156 617 贷方 19311 2868 借方 -15155 -2251 2.服务贸易差额 -604 -90 贷方 2040 303 借方 -2644 -393 2.1加工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74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45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117 -17 贷方 878 130 借方 -995 -148 2.4旅行差额 -587 -87 贷方 49 7 借方 -636 -94 2.5建设差额 14 2 贷方 65 10 借方 -51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12 2 借方 -89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3 1 贷方 29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6 -31 贷方 60 9 借方 -26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295 44 借方 -194 -2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2 30 贷方 519 77 借方 -317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7 1 借方 -24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9-09/shanghai/2022/0909/1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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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新闻分析:外贸重镇表现亮眼 外贸大盘稳定增长 新华社记者邹多为 稳外贸对于稳定经济运行至关重要。7日,海关总署发布我国前8个月外贸数据。虽然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但从前8个月累计看,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7.3万亿元,同比增长10.1%,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外贸实现稳定增长,充分展现出我国外贸较强的发展韧性。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今年以来,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出台稳外贸系列政策,推动了外贸稳大盘、扩优势、增活力。 上半年,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外贸重镇不同程度受到疫情影响。作为“顶梁柱”,外贸大省(市)进出口恢复向好,有助于保住外贸稳定增长的基本盘。 据海关统计,前8个月,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山东、福建等7个省市进出口均超过万亿元,合计进出口20.54万亿元,同比增长9.7%,对全国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七成。 李魁文表示,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前8个月进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整体增速1.5个百分点,为稳住外贸大盘提供了强劲动能。 开足马力赶订单,生产线上忙不停。在浙江台州西格迈股份有限公司车间里,一台台汽车减震器发往全球。“今年以来,公司产品销售火爆,出口欧美订单络绎不绝,目前订单已经排到了10月份。”西格迈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营销部部长代红军告诉记者。 民营企业是我国外贸主力军,具有经营灵活度高、市场适应性强等优势。纵观前8个月,全国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45.9万家,同比增加7.3%,合计进出口13.68万亿元,同比增长14.9%,比全国整体增速高出了4.8个百分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国际经贸研究室副主任张宇表示,多重压力之下,民营企业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展现出的蓬勃生机和巨大潜力与国家密集出台的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和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密不可分,也为我国外贸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随着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地位更加巩固,我国已成为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数据显示,前8个月,我国对东盟、欧盟和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保持增长。 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今年生效实施以来,贸易红利持续释放。同期,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成员国进出口分别增长20.2%和7.5%。 为了帮扶企业稳增长保订单,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各地各部门切实推进政策、任务落实见效,从而让企业真正享受到优惠。杭州海关“十地百团助千企”服务团队深入一线,针对企业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求,引导企业通过“义新欧”班列发货,不仅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出口时效,运输时间也比过去缩短了三分之一。 “‘朋友圈’的延伸拓展为深入挖掘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长潜力开拓了新领域、新市场。”张宇说,外贸企业应深入理解并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倡议、RCEP规则等制度红利,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当前正处于经济恢复紧要关口,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有助于强化中国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抓好物流保通保畅等举措。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飞表示,接下来,商务部将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出口,畅通外贸企业抓订单渠道,为企业参展、洽谈提供更多便利,帮助企业提升汇率等风险应对能力。 张宇表示,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发挥效能,接续政策细化实化,我国外贸仍有望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作出新贡献。 2022-09-09/shanghai/2022/0909/1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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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记者 张莫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7日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49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2022年8月,跨境资金流动理性有序,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也表示,在剔除汇率和资产价格因素后,因国际收支导致的外储变化较小,这表明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海关总署公布的8月货物进出口贸易顺差为793.9亿美元,虽较7月顺差额下降218.8亿美元,但依旧同比扩大34.1%。从绝对值来看,单月接近800亿美元的顺差依旧是高水平的。资本和金融项下,预计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净流入,与货物贸易顺差一起为国际收支平衡提供有力支撑。 王春英表示,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9-09/shanghai/2022/0909/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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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市、县级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进一步完善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支持有关地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2022年底前,在国内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2022年底前,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2022年11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中国政府网网上调研平台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要会同有关方面适时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09-23/shanghai/2022/0923/1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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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9月1日出版的第17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 讲话指出,要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我们的判断是危和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机遇更具有战略性、可塑性,挑战更具有复杂性、全局性,挑战前所未有,应对好了,机遇也就前所未有。要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开顶风船,善于化危为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讲话指出,要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就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进入新发展阶段,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大跨越。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一以贯之的主题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新的一大步,实现了从大幅落后于时代到大踏步赶上时代的新跨越。 讲话指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现代化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标准。我们所推进的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我国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既切合中国实际,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也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要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讲话指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准确把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构想。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谋划,是适应我国发展新阶段要求、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把握发展主动权的先手棋,不是被迫之举和权宜之计;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不是封闭的国内单循环;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上的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各地都搞自我小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讲话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把握好几个重要着力点。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操其要于上”,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也要“分其详于下”,把握工作着力点。一是要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二是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三是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四是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五是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六是要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 讲话指出,要提高党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战略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把谋事和谋势、谋当下和谋未来统一起来,牢牢掌握战略主动权。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全党必须清醒认识前进道路上进行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 2022-09-09/shanghai/2022/0909/1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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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题: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评论员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组织实施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回望历史,我们党之所以攻克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创造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归根到底在于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面向未来,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为人民幸福不懈奋斗,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才能在新的“赶考”路上交出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答卷。 前进道路上,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必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群众中蕴藏着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共同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前进道路上,要牢牢植根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反对和惩治腐败,坚持不懈整治“四风”,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多做暖人心、聚民心、强信心的好事实事,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团结是最强的力量。只要14亿多中国人民始终手拉着手一起向未来,只要9600多万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与人民心连着心一起向未来,我们就能克服任何困难、无往而不胜。 百年风华映初心,勠力同心再出发。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乘风破浪、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 2022-09-23/shanghai/2022/0923/1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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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8月,银行结汇15864亿元人民币,售汇14162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168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7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结汇2335亿美元,售汇2084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7827亿美元,累计售汇16733亿美元。 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818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7418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7768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7233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19亿美元,对外付款5506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236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52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9-23/shanghai/2022/0923/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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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和变化? 答:我国外汇市场表现出较强的韧性,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8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50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113亿美元,均高于今年以来的月均水平。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近期,美元走强背景下非美货币普遍贬值,人民币汇率表现相对稳健,外汇市场反映汇率预期的相关指标运行平稳。8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1%,较今年以来月均值提升3个百分点,显示市场主体保持“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意愿有所增强;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与今年以来月均值基本持平,市场主体购汇意愿总体稳定。 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延续较高规模,直接投资等渠道外资流入稳中有增。8月份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552亿美元,较7月份增长31%。同时,来华直接投资项下净流入较7月份增加,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和股票市场情况持续改善,凸显了我国市场以及人民币资产的长期投资价值。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民经济延续恢复态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市场化调节机制日益成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更趋理性,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2022-09-23/shanghai/2022/0923/1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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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启动以来,上海市分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采取多项措施有序促进试点政策落地。 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带队赴临港新片区调研督导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并在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部分企业座谈,深入了解企业2022年以来经营发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外汇政策诉求,现场宣传讲解外汇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对外经贸活动开展,助力稳住上海涉外经济基本盘。 金鹏辉局长表示,设立临港新片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在总行、总局的领导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各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红利。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部、跨境人民币业务部及相关处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并现场进行了政策辅导和答疑。 2022-09-15/shanghai/2022/0915/1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