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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8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主办、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协办的粤港澳大湾区税收政策宣讲活动暨“国际汇税通”启动仪式在广州举行,来自大湾区内各行业近200家外贸企业共同见证了“国际汇税通”的启动应用。 “国际汇税通”是集税收、付汇、金融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可对接全球174个国家(地区)的常见贸易活动类型。纳税人依托该平台办理付汇税务备案业务,只需填写备案表,数据即可自动传递至银行、税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智能化完成对外付汇和纳税申报,相较之前办理效率提升90%。 “国际汇税通”于2019年5月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7月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推广(暂不包括深圳),9月在全省推广。企业发生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业务都可以在网络客户端操作办理。该平台的推出应用,将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达到“汇税通、惠银企”的良好效果。 2019-05-08/guangdong/2019/0508/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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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相关规定,我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银行,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4月17日 2019-05-09/guangdong/2019/0509/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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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外汇知识的了解,近日,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携辖内平远县支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寻乌县支行、平远县消费者协会和各银行机构等18个单位,组成宣传志愿者团队,在平远县城官田广场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团队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小册子、现场解答等方式,积极宣讲个人项下外汇知识,警示非法买卖外汇、借用他人身份分拆购付汇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群众选择合适的外汇金融产品和服务。宣传活动促进了广东梅州和江西赣州两地监管部门共建、共商、共享,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外汇风险的防范意识。平远电视台对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采访。 2019-05-08/guangdong/2019/0508/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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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银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水平,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质量,2019年4月28日,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揭阳分行开展国际收支申报业务专题培训,该行辖属各支行、网点业务骨干共8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介绍了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梳理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框架和业务要求,并结合揭阳地区贸易特点和具体申报案例,分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常见问题,指导银行进一步做好国际收支申报工作。 参培人员表示,培训内容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有助于加深对国际收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 2019-05-15/guangdong/2019/0515/1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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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启动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采取了包括举办银行业务专项培训、拟定试点方案、细化操作流程、指导银行制定试点操作细则、对银行推荐企业准入条件开展非现场评审、对申请银行网点逐家进行现场验收等系列措施。截至2019年5月10日,辖内共办理试点付汇业务428笔,金额9.99亿美元;试点收汇业务109笔,金额6.39亿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稳步推进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的措施,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实体经济发展。 2019-05-17/guangdong/2019/0517/1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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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管理,提升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质量,日前,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粤汇发〔2019〕12号,以下简称《通知》),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履行涉外收入申报义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逾期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二是细化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具体操作流程。三是规范外汇管理部门、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05-09/guangdong/2019/0509/1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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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支持下,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主动创新汇价查询服务,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广州分中心联合推动全国办案部门汇价查询网上“一站式”办理。 从2019年5月10日起,办案部门如需获取作为诉讼证据的汇价数据,无需再持介绍信等纸质文件往返外汇管理部门,即可通过邮件申请方式全程实现电子化处理。具体流程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网(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热点关注”栏目中的《关于便利汇价查询的通知》。 2019-05-14/guangdong/2019/0514/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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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普及外汇知识,增强师生合法合规用汇意识,近日,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在河源市源城区丰源中学开展“外汇知识进课堂”普及教育活动,向在校师生宣讲外汇管理政策。 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介绍外汇基本知识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警示外汇违法违规案例,分析非法买卖外汇的危害性,帮助师生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场师生表示通过普及教育活动,拓宽了金融知识视野,受益匪浅。 2019-05-10/guangdong/2019/0510/1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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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印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并签章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失效。取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部门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手续时,无需再提供《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在“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内准确填写银行或兑换特许机构名称,在“商品编号”栏目内填写“9801309000”(流通中的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外汇分局)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辖内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已申领未使用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统一回收销毁,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三、本通知生效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原业务资格自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失效。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经营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六、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402514、68402654 海关总署联系电话:12360 特此通知。 附件: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28日 2019-06-03/guangdong/2019/0603/1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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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一直是广东外贸企业树形象、赢订单、拓市场的重要平台,被视为外贸“晴雨表”“风向标”。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广交会这个宣传平台,在125届广交会期间组织工商银行梅州分行等银行机构开展外汇政策现场宣传活动,为梅州参展企业“送政策、送法规、送业务”,收到较好的效果。 活动中,银行机构通过现场宣讲、派发宣传单张、释疑解惑等,积极指引企业合规办理外汇业务,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外汇风险防范意识。同时,结合梅州参展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特点和金融服务需求,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为企业提供海外客户资信调查、客户撮合、业务推介、资金支持、汇率风险防范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促进梅州外贸经济发展。 2019-05-30/guangdong/2019/0530/1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