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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0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在合理区间,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项目继续发挥稳定资金流入的基础性作用。10月份,经常账户相关跨境资金呈现一定规模净流入,同比增长43%。其中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329亿美元,同比增长19%;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保持净流入,外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投资延续恢复态势,体现了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的韧性,显示境外投资者在我国长期投资兴业以及配置人民币资产的意愿总体稳定。年末一般为我国出口企业集中收款和外资企业投资布局密集期,相关跨境资金流入往往增多,对外汇市场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未来,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随着经济增长、通胀水平等发展演变,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及其对全球的外溢影响也会调整变化,近期美元汇率有所回落。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经济回稳向好的态势将继续巩固;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外汇市场韧性在改革开放中显著增强,宏观审慎调节工具不断完善,抵御外部冲击的基础和条件更加坚实,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有望延续平稳有序的发展格局。 2022-11-16/anhui/2022/1116/2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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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外汇局安徽省分局党总支委员会召开支委会议,集体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团结奋斗》和潘功胜局长参加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集体采访实录。 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所做的报告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振奋人心,是党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全局上下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部署安排、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准确把握和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推动安徽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外汇力量。 2022-11-16/anhui/2022/1116/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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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10月31日) 2022-11-16/qingdao/2022/1116/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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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24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235亿美元,升幅为0.77%。 2022年10月,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1-16/qingdao/2022/1116/2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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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11-16/qingdao/2022/1116/2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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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2022-11-16/qingdao/2022/1116/2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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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2年9月) 2022-11-16/qingdao/2022/1116/2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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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2-11-15/qingdao/2022/1115/2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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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外汇助企纾困,落实总局23条、分局19条及泸州中支16条助企纾困政策,泸州市中心支局开展外汇政策走进综保区专题宣讲活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自贸区工作局、综保区工作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和10余家重点综保区企业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泸州市中心支局就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框架、外汇助企纾困、便利化政策及汇率避险等相关知识进行了专题宣讲并向企业发放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联合综保区工作局就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企业协同管理、综保区评估等内容开展座谈。 下一步,泸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开展外汇“两优两促”专项行动,进一步助力泸州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1-17/sichuan/2022/1117/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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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调查频率和时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为月度统计,采用零报送制度。金融机构应于月后10日内、非金融企业应于月后15日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数据平台报送各项数据。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通知外,遇节假日不顺延。 2022-11-17/tianjin/2022/1117/2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