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和深圳市公安局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一个组织分工严密、经营规模较大的地下钱庄,当场抓获包括地下钱庄老板杜某等在内的犯罪嫌疑人6名,冻结涉案账户55个约420万元人民币。 初步调查,杜某地下钱庄在深圳非法经营已有7、8年时间,2006年至2007年5月仅深圳办事处交易金额已达人民币43亿多元。杜某地下钱庄控制的某3个公司账户中,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25日累计交易17.8亿元人民币,其中收入9.7亿,支出8.1亿元人民币。从行业领域看,其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资金达1.3亿元人民币,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交易资金达1.05亿元人民币,涉及金额最大的是贸易、销售等行业,资金达4.53亿元人民币。从地区分布看,其客户遍及全国31个省市,主要大客户集中在深圳地区以外的广东、江苏和浙江等沿海地区。从交易主体看,企业占主要地位,其中不乏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从资金用途看,过往资金主要是用于弥补工缴费不足、收取出口货款、加油款、购房款、土地转让保证金、证券投资、预付货款、境内担保等方面。 目前,外汇局正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杜某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资金交易情况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搜集该地下钱庄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的有关证据。(完) 2007-08-06/safe/2007/0806/4358.html
-
截至2007年6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278.0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48.14亿美元,增长1.49%。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429.3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35.73亿美元,增长2.56%,占外债余额的43.60%;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848.6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2.41亿美元,增长0.7%,占外债余额的56.40%。 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2167.02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1111亿美元。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46.08亿美元,占15.97%;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706.48亿美元,占32.60%;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640.36亿美元,占29.5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38.43亿美元,占20.23%;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2.82亿美元,占1.52%;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85亿美元,占0.13%。 2007年1-6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153.6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92亿美元,增长55.60%;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10.0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53亿美元,增长31.76%;支付利息17.4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2亿美元,增长55.64%。 2007年上半年,我国外债增长速度放缓,登记外债余额近5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登记短期外债规模有较大幅度下降,短期外债占比也首次呈现下降。(完) 2007-09-29/safe/2007/0929/4372.html
-
2007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并核准华夏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额度25亿美元。 2007-09-10/safe/2007/0910/4367.html
-
2007年1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3亿美元。 2007-02-02/safe/2007/0202/4326.html
-
2007年10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证券投资额度40亿美元。 2007-10-12/safe/2007/1012/4373.html
-
2007年10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增加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5亿美元。 2007-10-27/safe/2007/1027/4375.html
-
国务院2007年12月23日决定,任命王小奕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魏本华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完) 2008-01-09/safe/2008/0109/438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7月14日起施行。 现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辖内相关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反馈。 联系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 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0 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163 信息中心:(010)68402499 商务部财务司:(010)65197680 海关总署监管司:(010)65195375、65195942 科技司:(010)65194852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010)8519377913911026803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管理,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收结汇应当具有合法、真实的交易背景,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网址为http://www.chinaport.gov.cn),进行出口电子数据等联网核查。 第三条 核查系统依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和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等,产生企业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第四条 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由外汇局规定。 第五条 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见附表),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提交银行办理。 银行应当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对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同时在核查系统中核减其对应出口可收汇额。银行不得超过核查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手续。 第六条 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确定。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 预收货款项下可收汇额,按企业依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情况,结合企业出口收汇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等确定。出口买方信贷项下企业提前收汇,纳入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管理。 第七条 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资金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证外,企业还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银行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 代理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出口和收汇,其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如需原币划转给委托方的,应当在联网核查后划入代理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方收取代理方原币划转时,不得进入其待核查账户,不再办理联网核查手续。 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廷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 企业因故申请将出口收汇退回境外的,按照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银行和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所在地中国电子口岸制卡分中心申领操作员IC卡,取得相应授权。企业可凭其操作员IC卡登陆核查系统,查询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第十条 外汇局应当加强对银行和企业办理出口收结汇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备案管理,促进对外贸易规范发展,对违反对外贸易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海关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监管,规范企业出口申报行为,对违反海关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出口收汇及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4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出口收汇说明 2008-07-02/safe/2008/0702/4402.html
-
今年1月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先后出现了几次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过程。这次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多数地区为50年一遇,部分地区为百年一遇。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了解受灾地区外汇业务开展及员工工作生活和安全情况,及时向相关分局发出慰问,要求各分支局认真贯彻落实抢险救灾各项措施,大力支持当地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统筹做好各项外汇管理工作。总局机关还密切跟踪灾情进展,加强值班报告,对各地抢险救灾工作给予及时指导。在总局和当地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各分支局迅速启动抢险救灾应急机制,分支局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广大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确保了外汇业务的正常运行,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展示了外汇管理系统吃苦耐劳、特别能战斗的精神风貌。 湖北省分局反映,雪灾期间辖内不少分支局主动延长工作时间,避免企业跑“空趟”。如恩施州中心支局采用轮流值班方式,方便企业随到随办业务。襄樊市中心支局留下节假日值班电话,企业随叫随到,确保业务办理不中断。有的分局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对单证不全的企业,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采取先受理后补交有关材料的方式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如贵州省某企业在商务部门办理了境外投资部分审批手续后,遭遇雪凝天气,无法及时办妥商务登记等手续,但项目开工在即,亟需汇出资金。针对这种情况,贵州分局批准企业先购汇后补交相关材料,以保证境外项目的正常开展。针对雪灾期间出现的困难,相关各分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外汇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如湖北省分局反映,受灾期间,黄冈、十堰市出现间断性停电,当地中心支局紧急采购柴油等物资,依靠自备发电机即时提供备用电源,保证各项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孝感市中心支局则加大数据备份的频度,并对备份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测试,确保数据安全有效。贵州分局采取合署办公方式,降低用电负荷,保证各信息系统主机运转正常;加强巡视检查,保障外汇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另外,受灾期间,各地分支局多次组织干部职工清扫办公楼和宿舍楼积雪,减少外出工作安排,保证干部职工安全。部分分支局还对受灾干部职工以电话、信函等方式表示慰问,对因交通问题无法及时上班的同志,安排其他同志顶替,保证业务工作正常。 在抗击凝冻灾害期间,各级外汇局坚守岗位、积极奉献、特事特办,服务热情,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企业的高度赞誉,树立了外汇局优质高效的良好形象。(完) 2008-02-29/safe/2008/0229/4386.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第八期系统干部外汇业务培训班在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开班。这期培训班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的精神,结合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外汇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外汇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培训班紧紧围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金融及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设置相关课程,来自人民银行、外汇局及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分别讲授了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金融电子化等方面的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同志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并讲话。 李东荣分析了今年以来的宏观经济和外汇形势的特点,明确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他指出,今年外汇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改革任务很重,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有许多制度和工作方法有待创新,新的形势对外汇管理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举办系统干部外汇业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新形势下外汇系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执政能力,造就一支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外汇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李东荣强调,广大外汇管理干部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加倍努力、扎实工作,深化对市场条件下外汇运行规律的认识,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力争在外汇领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有所突破。一是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主动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从宏观层面上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把握全局;主动从本外币结合的角度,跟踪资金在本外币之间的转换及去向,掌握资金流动后面的经济属性;主动与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是要增强洞察形势的敏锐性。保持清醒头脑,密切注意和分析国内外形势,未雨绸缪、把各种困难和对策考虑得更周全,切实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三是要增强工作的科学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增强工作组织的科学性和增强工作手段的科学性两方面入手,改进外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来自全国各分支局的132名干部参加了本期培训。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自力等出席了开班仪式。(完) 2008-04-10/safe/2008/0410/4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