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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农历大年初一,正值全国人民喜迎猴年新春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小川一行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亲切看望并慰问节日期间仍坚守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及副局长马德伦、胡晓炼、李东荣、魏本华陪同参加了当日的慰问活动。 22日上午10点30分,周小川走进设在金融街的专门进行外汇储备管理的中央交易室大厅,看望节日值班的干部职工,和在场的每一位同志亲切握手,向他们拜年和表示慰问,并听取了值夜班员工对国际金融市场最新变动和投资操作情况的介绍。接着,周小川先后来到会计处、系统机房、清算处等处室看望并慰问正在值班的员工。在会议室,周小川通过越洋电话向外汇局设在纽约、伦敦、新加坡和香港的储备经营管理员工及其家属拜年,表示亲切的节日问候,并听取了他们对当地金融市场情况的介绍。 外汇局储备经营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向周小川汇报了刚刚过去的一年储备经营管理的工作情况。周小川对2003年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2004年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2003年,在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储备经营管理部门以“安全、流动、增值”为目标,深化投资基准管理,优化资产组合配置,加强对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分析与研究力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经营管理,正常、有序、安全地完成了全年投资任务。在保证储备资产安全流动的基础上,通过投资运作使国家外汇储备取得了可观的收益,使储备经营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在国际中央银行储备经营中处于先进行列。同时,通过完善适合储备经营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了队伍建设和思想建设,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律保护人才,造就了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储备经营管理队伍。 (摘自2004年1月29日《金融时报》) 2004-01-30/safe/2004/0130/4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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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推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式改革,先后在浙江、广东、福建等14个省市进行了改革试点,有力地支持了国内企业“走出去”发展。一年多来,各地区试点运行平稳,社会反响积极,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完善了现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并推出了一些新的措施:一是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进一步简化了审核环节。二是明确了试点地区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开办费、履约保证金等)的管理原则并制定了相关操作规程。三是完善了境外投资收购和境外投资增资类项目的外汇管理。四是明确了境外投资补办外汇登记的处理原则。五是加强了境外投资业务的统计监测,采用了新的统计报表,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通知》的实施,明确解决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扩大试点、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增强境外投资发展后劲,推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深入贯彻实施。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10-30/safe/2003/1030/4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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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借预收货款名义进行的变相融资活动值得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还将陆续向社会披露其他一些问题。 正常情况下,预收货款是进口商给予出口商的一种贸易融资,对于出口商积极组织生产,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无论是预收货款还是预收后因中止执行合同退款,都是进口商的一种正常商业行为。但当预收货款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时,就可能隐藏着非法的资本流动,如利用预收货款形式变相融资、借用外债以及代收外汇等行为。 此次检查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提前收汇并结汇。如河南省某厂2003年6月预收货款总额高达4500万美元。按照合同规定,在出口方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后,该厂在货物实际出口前可预支全部货款并以出口货物冲抵预收货款的本金和利息,而银行则将收到的预收货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保函保证金,并与企业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委托协议,开展代客理财业务。该银行将预收货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保函保证金的行为,逃避了外汇账户监管,同时其代客理财行为,还违反了银行代客买卖外汇的有关规定。 检查还发现,个别企业、公司以预收货款名义,在无对应货物出口的情况下,代替其他企业收取外汇或进行贸易融资活动。如福建省某服装公司,2003年上半年出口货物海关报关金额仅46万美元,但从境外母公司以预收货款名义收汇388.5万美元,结汇后用于偿还该公司人民币贷款和用作关联公司的投资资本金。浙江省某制衣公司2003年上半年共收到预收货款并结汇173万美元,同期出口仅28万美元。经查,预收货款全部来自境外母公司,且无相应的出口合同。此外,在对预收货款使用情况的延伸检查中,还发现多起中止执行合同后全额退回预收货款的情况。 预收货款项下的异常情况,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对于那些大额、频繁且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预收货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查,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 2004-01-17/safe/2004/0117/4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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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0年6月底,我国登记外债余额折合美元 1476.3 亿(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减少 42.0 亿美元,下降 2.8%。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 1334.1 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 32.4 亿美元,占总债务的 90.4% ;短期外债余额为 142.2 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 9.6 亿美元,占总债务的 9.6%。 2000年1-6月我国外债新签约 82.4 亿美元,新提款 132.7 亿美元,偿还外债本金 161.2 亿美元,汇率差及调整数使外债余额减少 14.2亿美元。 在 1476.3 亿美元外债余额中,国家对外主权债余额为 473.6 亿美元, 与上年末基本持平;国内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 378.8 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 7.4%;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 464.2 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 1.9%; 国内企业债务余额为 146.4 亿美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租赁公司及其他事业单位债务余额为 13.3 亿美元, 比上年末减少 17.9%。 2000-09-18/safe/2000/0918/3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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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晚,中国人民银行戴相龙行长、李若谷行长助理参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春节联欢会,向全国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拜年。 戴行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外汇管理工作的成绩。他说,在过去的一年中,外汇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分析预警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维护了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他相信,外汇管理工作在新世纪必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戴行长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向全国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致以春节问候。 随后,戴行长与大家一道观看了外汇局机关职工和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外汇管理支局职工表演的文艺节目。 2001-01-19/safe/2001/0119/3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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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美林国际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在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并明确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应督促美林国际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08-30/safe/2004/0830/4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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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重庆、广西、湖北、海南四个省(区、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自2002年10月1日起,截至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了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重庆、广西、湖北、海南等个省(区、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2003-10-30/safe/2003/1030/4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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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3-11-17/safe/2003/1117/4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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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邀请国家人事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尹蔚民作了《关于公务员制度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全面介绍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出席并主持报告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宏,总经济师王小奕,局机关、北京外汇管理部、中央汇金公司等单位共35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尹蔚民同志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改进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为建立一只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尹蔚民同志还提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加快公务员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结合国情统筹兼顾,积极创新,稳步推进。今后还需要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将更多优秀人才吸收充实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供坚实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李东荣在总结发言时指出,外汇局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尹蔚民同志报告的内容,正确认识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公务员制度由来、公务员分类管理、工资制度和管理机制等各项内容,提高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自觉性,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完) 2007-07-16/safe/2007/0716/4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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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海关封闭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便利区内企业贸易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港、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保税监管区域发展迅速,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促进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保税监管区域功能进一步拓展和转型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办法》,对现行适用于不同保税监管区域的多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整合,对滞后于保税监管区域发展的政策进行调整。《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继续保持区内外汇管理政策优势。区内企业与境外从事货物交易,无需办理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和境内区外企业交易可以人民币或者外币计价结算等。二是统一了部分区内外政策。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购汇与结汇、资本项目投资与对外担保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方面予以进一步便利,实施与保税监管区域外同样的政策。三是适应区内企业交易方式和物流发展的新特点,简化审核材料要求,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外汇支付可直接到银行办理。 《办法》的发布施行,适应了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满足了企业经营和创新需要,将更加便利区内企业运作并促进保税监管区域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有效监管。 《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完) 2007-08-15/safe/2007/0815/4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