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附件。 附件: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指南(中文版) 2024-03-15/guangdong/2024/0315/2742.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个人跨境消费支付中被广泛使用。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即根据经营行业类型对商户进行分类的通用编码,Merchant Category Code,以下简称MCC),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MCC划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不得交易,如赌博、枪支交易等;金额限制类,单笔交易不得超过5000美元,如不动产代理等;完全放开类,交易不受限制,主要为经常项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目前,超过90%的MCC属于完全放开类,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消费支付,并且不占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上述管理方式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既提高了个人用卡便利性体验,又有效防范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近年来,境内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了部分MCC。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对新增MCC进行补充分类。 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主要是将近年来各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的345个MCC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MCC分类目录。 二是优化MCC分类更新机制。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和相关发卡行跟进MCC调整情况,适时更新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目录。 问:《通知》对个人持卡跨境交易有什么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通知》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改变现行MCC分类管理标准,也不涉及银行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此次新增的345个MCC,超过94%为完全放开类。经常项下的个人银行卡境外消费支付相关的还款,可通过发卡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 同时,新增MCC补充分类不影响银行对持卡人的服务。对于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而言,系统改造成本较低,也不会增加运营管理负担。 问: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有哪些建议?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提升个人跨境消费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除银行卡外,目前政策上还支持个人直接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跨境汇款、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银行卡境外提现等多种境外消费方式,可以有效满足个人境外消费支付的多样化需求。为保护自身权益,个人使用银行卡应注意不要泄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向他人出借银行卡,不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2024-03-26/guangdong/2024/0326/2757.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12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20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354.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阮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93.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上海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6月至10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金额合计231.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喻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30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安徽籍许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许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218.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4-04-01/guangdong/2024/0401/2755.html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全辖大力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提高外汇知识水平,增强外汇安全保护意识和反诈防骗能力。 ——“直达式”现场宣传推动外汇政策达群众。珠海、潮州、江门、云浮、湛江市分局联合当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金融监管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和金融机构,走进社区、园区、景区、校园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大型户外宣传,采用“法规简介+知识问答+案例剖析+安全提示”等宣导形式,以安全合法使用外汇、保护金融合法权益为主线宣讲外汇政策、警示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广东省分局和东莞市分局举办金融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聚焦跨境支付、个人外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内容,向广大市民讲解外汇政策,揭露地下钱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跨境赌博、网络炒汇等非法金融活动危害性。肇庆市分局以四会市“工会杯”女职工趣味运动会为契机,向到场的政府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普及外汇知识、强化金融素养。汕尾、阳江、茂名市分局举办外汇知识下县区活动,着力提升县区外汇服务水平。 ——“立体式”线上线下宣传推动外汇宣传广渗透。惠州市分局进驻惠州首届马拉松博览会现场,宣传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外币现钞真伪识别知识、境外人员来华支付便利措施等。河源市分局录制“3·15”金融电台,以互动讲解讨论或案例情景再现等形式,向广大电台听众剖析外汇领域常见的诈骗手法和案例。韶关、梅州市分局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宣传阵地作用,指导银行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发布外汇风险提示作品,并在网点设立外汇教育宣传专栏、在电子走字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不断提升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下沉式”精准宣传推动外汇服务入企业。揭阳、中山市分局联合金融机构举办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导会,为企业介绍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汇率避险措施,引导企业科学管理汇率风险。汕头、佛山、清远市分局走访辖内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了解企业在汇率避险、跨境结算等方面的业务难题和诉求,指导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并展示企业外汇违法典型案例,推动企业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2024-03-26/guangdong/2024/0326/2749.html
-
为优化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保障,外汇局东莞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及有关部门,组织广东银联、银行机构及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服务改造和商户宣导,将旗峰天下步行街打造成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于2024年3月14日举办启动仪式,是全省首个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示范区。 按照“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的工作思路,外汇局东莞市分局联动相关银行机构对示范区内街区门面、道路及各商户的门头进行标识性改造,银行网点门口布放货币兑换标识灯箱,厅堂摆放《常见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指南》,柜面支持美元和港币兑换,并配备不同面额和币值的零钱包,满足现钞兑换需求,基本实现现钞支付、境外银行卡受理、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等多元支付方式覆盖,便利外籍来华人员支付。 此外,银行网点还配置自助柜员机,支持使用各类境外银行卡进行人民币取款,并在自助柜员机钞箱配备小面额人民币现钞,满足小额现钞支取需求。截至目前,东莞市800多个银行网点、2700多台自助柜员机、1台自助兑换机等均可供外籍来华人员兑换人民币现金。 2024-03-29/guangdong/2024/0329/2753.html
-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二是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一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真实、合规原则,通过商户类别码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和便利银行卡境外规范使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外汇管理,便利和保障个人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需求,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2024-03-25/guangdong/2024/0325/2748.html
-
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及直属支局(全辖)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3-29/guangdong/2024/0329/2754.html
-
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全辖)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3-29/guangdong/2024/0329/2752.html
-
见附件。 附件:2024年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4-03-26/guangdong/2024/0327/2750.html
-
见附件。 附件:2024年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4-03-27/guangdong/2024/0327/2751.html